
本地政治人物林鼎因在擔任律師期間不當處理客戶3萬元款項,被三司庭判處3萬元罰款,逃過被除名的嚴重處分。
現年61歲的林鼎,目前也是人民之聲黨秘書長與人民聯盟秘書長。
林鼎共面對兩項違反律師專業法令的指控,紀律審裁庭聆訊後裁定他這兩項嚴重不當行為罪成。律師公會隨後將案件移交三司特別庭,要求將林鼎除名。這些指控包括指控林鼎在客戶更換律師後,仍保留應交給客戶的3萬元賠償,和把款項存入自己律師樓的帳戶。
根據三司庭昨天(10日)發出的裁決書,裁定林鼎的第一項指控不成立,第二項指控成立,駁回律師公會將林鼎除名的申請,判處林鼎罰款3萬元。
案件中的客戶Suresh Kumar A Jesupal早前向律師公會投訴,他2018年委託林鼎處理車禍索賠,法庭隔年對他判賠5萬元,保險公司委託的律所隨後向林鼎及其律師樓支付3萬元作為中期付款。
Suresh隔年2019年11月13日決定更換律師,讓另一家律師樓處理案件,後者於同日致函林鼎的律師樓,不過林鼎還是保留了前客戶Suresh的3萬元支票,將錢存入自己律師樓的帳戶,而沒有存入本應為客戶保管資金的客戶帳戶。
2019年11月26日,林鼎和Suresh及他的太太以及另一名友人會面。林鼎表示,當時根據Suresh的指示共交給他們2萬72000元現金。林鼎也出示一份Suresh等人簽名的收據。
三司庭認為律師公會的紀律委員會沒有追究收據的真實性,也沒有否定林鼎曾和客戶見面付款,因此不足以證明第一項指控成立。
至於第二項,林鼎確實未將支票存入客戶帳戶,專業行為失當因此成立,三司也說,林鼎辯稱不知要設立客戶帳戶的理由,不能成為他犯錯的藉口。
最終三司庭裁定林鼎沒有不誠實行為,但存在行為不當,輕率處理客戶款項,對他判處3萬元罰款。另外,林鼎也需支付1萬2000元庭費。
今年2月份,林鼎也因在未持有效律師執照的情況下執業,被高庭判處三個月又一周的監禁。法官當時批准他的請求,將刑期延後兩個月執行。目前,他暫定本月24日入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