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職場歧視 職場公平勞資政委員會提出多項建議

為遏制職場歧視,職場公平勞資政委員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保障殘障者、年長人士和孕婦在職場上的權益。
委員會發表中期報告,針對職場公平立法提出20項建議,希望通過立法遏制企業和僱主針對員工的年齡、國籍、性別、種族宗教和身心障礙等的歧視行為,為員工在僱傭各個階段提供保障。
委員會希望立法讓僱主優先考慮雇用達到基本工作要求的殘障人士以及55歲及以上的年長者。少於25名員工的小型企業則可免受法律約束,但仍必須落實相關制度。
儘管委員會建議立法擴大人力部對違例企業的制裁和處分制度,但人力部長陳詩龍強調,調解是應對歧視事件的主要渠道。
「調解仍是解決職場糾紛的第一步,就是在我們的《職場公平法》,加上勞資政指導原則,將促進更和諧與開明的工作場所。」
委員會接下來將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共諮詢工作,收集各方的反饋。預計報告將在今年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