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和3少年閒來無事,臨時起意深夜搭霸王德士,再趁機搶劫傷人,德士叔被拳打至頭部受傷失憶。
這起搶劫案發生在去年10月8日晚上11時43分,地點是雙溪登雅路的路段。
被告面對五項控狀包括偷竊、搶劫兼傷人、破門行竊和提供虛假資料等,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由於被告涉事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的名字和資料。

德士叔右眼受傷的眉骨上方,若觸碰還是會隱隱作痛。
3同夥13至15歲
案情顯示,事發當晚7時許,16歲的被告和三名年齡分別13歲、14歲和15歲的少年在武吉甘柏地鐵站見面,並在附近的小桂林公園閒逛。
其中一名少年突然提議搭霸王車,再打搶德士司機,另三人同意,並計劃好如果德士司機跑下車追他們,他們就動手打司機並拿走他的錢。
四人從小桂林乘搭德士前往惹蘭南山的一處重型車停車場,抵達目的地後四人下車也沒付車費,但德士司機並沒下車要求他們付錢。
預先策劃搶錢傷人
四人決定繼續他們的「壯舉」,再一次乘搭另一趟霸王車,他們進一步商定,這一次如果德士司機還不下車,他們就打開駕駛座的車門痛打他,以便搶錢。
約晚上11時30分,在他們抵達雙溪登雅路的偏僻處時,他們要求德士司機停車,下車後,被告走到德士後方,幫忙「看水」。
另三人則到司機車門旁,讓對方下車,其中一人告訴司機有人想和他通電話,司機拒絕後,少年便向他的臉揮了一拳。另一人也加入攻擊司機的行列,給了他一拳。
隨後,這些人在駕駛座旁邊發現德士司機的錢包,從中取走256元後,逃離現場,躲在附近的一個農場。
他們最終通過其中一少年母親的Grab帳號叫了車前往怡豐城。
四人平分搶來的錢,被告得到64元,並把錢花在個人開銷上,被捕後也沒賠償受害人。
德士司機事後報警指被襲擊和搶劫,併到黃廷方醫院求醫。
根據醫療報告顯示,德士司機前額血腫和淤青,右臉頰也有淤傷。他被診斷為頭部受傷,患有失憶症以及頭皮血腫和擦傷。
少女認罪痛哭
被告前日認罪,在進入被告席之前抱著她的母親哭泣。
法官要求提呈報告,以確定被告是否適合接受緩刑監視和被判入青年改造所。在這期間,被告將還押一周。
法官說,這一周可以讓她了解監獄裡的情況,並希望可以作為警鐘。案展至7月7日下判。
另三個同謀中,13歲少年日前認罪被判24個月的緩刑監視,另兩名少年的案件還在審理中。
記者:項慧菲 吳依瑾
攝影:蔡振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