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陳端志違反禁止令,還在機場偷竊。(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自稱無家可歸,頻頻在樟宜機場過夜,樟宜機場集團為此對他發出禁止令,但男子三次違反,還在機場偷走一名遊客的手機,於前日被判坐牢五個月又一周。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是74歲的陳端志(譯音),他面對兩項擅闖以及一項偷竊的控狀。
案情顯示,樟宜機場集團(Changi Airport Group)於2024年4月13日,對被告發出禁止令,禁止他踏入機場範圍。禁止令的有效期長達一年。
不過,被告於今年10月10日被發現在機場徘徊,樟宜機場集團因此對被告發出第二個禁止令。
三天後,機場一名執勤經理髮現被告出現在樟宜機場第二搭客大廈的巴士停車場。被告稱自己無家可歸,因此在那裡過夜。
由於被告違反了禁止令,樟宜機場集團因此報警。集團也對被告發出第三個禁止令。
10月19日凌晨6時,被告在樟宜機場第三搭客大廈離境廳,發現一名紐西蘭籍遊客躺在地上睡覺。被告看見遊客身旁的手機,便趁沒人注意時偷走手機。
警方在接獲報案後,當天逮捕被告,並將手機歸還給遊客。
由於被告三次違反禁止令,還在機場偷手機,因此於19日被捕後便還押至今。
被告通過通譯員求情時則說,自己年紀大,希望法官輕判,讓他有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