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將擴大僱傭糾紛索償庭的司法權限,將索償庭審理的職場歧視申訴案金額提高到25萬元。這將讓更多申訴受歧視的雇員,能享有更負擔得起和快捷的仲裁程序。
人力部長陳詩龍醫生在國會提出職場公平(糾紛解決)法案二讀時說,僱傭糾紛索償庭在2017年成立時,負責審理的申訴案索賠額頂限為3萬元,法案建議將索賠額提高到25萬元。
陳詩龍表示:「更高的限額確保大部分雇員,包括收入較高的專業人士、經理和執行人員,也能使用僱傭糾紛索償庭更能負擔得起、更快捷的職場歧視索賠流程。」
部長指出較高的索賠上限僅適用於職場公平糾紛,不適用於其他類型的僱傭申訴,例如同薪資相關等的個案。索償金額超過25萬元的個案,將交由高庭審理。部長表示,由於職場歧視問題本質上較為敏感,尤其一旦涉及種族或宗教議題,因此無論是在高庭還是僱傭糾紛索償庭審理這類案件,都會閉門審理。
他說:「我們希望各方先內部協商,有需要時再找第三方調解,只有在真的解決不了的情況下,才交由仲裁或法庭處理。」
部長也指出,法案也設有多重保障機制,防止無理或惡意申訴,保障守法僱主的權益。
人力部計劃最遲2027年底落實職場公平(糾紛解決)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