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大偉認罪後被罰款逾21萬元。(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家醫療企業前董事與企業高層串謀,明知對方虛報娛樂費用開銷,但仍批准申請,以致企業多發放約21萬3000元款項。
不過,該前董事在事跡敗露後被控,被判處罰款16萬元。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辛大偉(46歲)事發時除了是一家醫療企業的董事外,也是當地一家房地產投資公司的總裁。
他共面對6項偽造帳目控狀,前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
案情顯示,被告於2017年,在企業董事陳錦松(51歲)和曾百勝(51歲)介紹下,認識了一家保險公司的首席執行長周科林(譯音,57歲)。
庭上透露,根據該醫療企業的政策,凡要報銷娛樂開銷,申請者須提交相關收據,以供財務部批准。
被告、曾百勝和陳錦松則能自行批准申請,3人也經常會相互批准彼此的開銷申請。
調查顯示,2018年某一天,曾百勝告知一名常務董事,自己會用虛高的開銷收據,向該醫療企業要求報銷,而這一安排也獲陳錦松同意。
曾百勝也告訴常務董事,這些款項將用來支付周科林,作為他向企業提供「顧問服務」的費用。常務董事隨之將這個信息傳達被告,後者同意安排。
意圖欺騙多發放約21萬3000元
2019年1月至11月,曾百勝提交6份偽造收據,向企業報銷約33萬4457元的娛樂開銷,但實際上相關費用只約12萬零630元。
儘管知道收據是偽造的,被告還是批准申請,意圖欺騙企業多發放約21萬3000元。
罪行揭發後,被告去年2月被控。
被告代表律師說,被告在這起事件中並沒有扮演積極角色,也不是為了個人利益犯案;被告也配合當局調查和認罪,因此懇請法官念在初犯且犯罪時長短,判他罰款12萬元。
控方則指出,被告知道這些開銷是虛報的,但考慮到他並非主謀,也沒有從中獲益,促請法官判他罰款至少15萬元。
被告也面對兩項偽造帳目和5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案件前日審理時,控方申請撤銷這7項控狀,判被告無罪釋放。這一申請獲法官批准。
陳錦松,曾百勝和周科林則因涉嫌貪污罪,早前也被控,他們的案件仍在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