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漢文博士(Dr Chua Han Boon Kenneth)因內幕交易被採取民事處罰行動
新加坡,2026年6月30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對蔡漢文博士(以下簡稱「蔡博士」)處以12萬新元的民事罰款,原因是其在新加坡醫療集團有限公司(SMGL)上市期間從事內幕交易。
2022年9月13日,SMGL宣布收到TLW Success Pte Ltd(以下簡稱「要約人」)提出的自願有條件通用收購要約(以下簡稱「要約」),旨在將SMGL私有化。當時,蔡博士既是SMGL的股東,也是其一家子公司僱傭的醫生。
在SMGL正式宣布該要約之前,蔡博士是少數幾個被要約人接觸並告知私有化計劃以及擴大SMGL業務意圖的股東之一。蔡博士還被要求籤署一份有利於該要約的不可撤銷承諾書。在掌握了這些尚未公開的重大要約信息的情況下,蔡博士於2022年9月6日和7日共購買了21萬股SMGL股票,累計成本為67,200新元。
蔡博士承認違反了《證券與期貨法》(SFA)第218(2)(a)條,並在無需經過法院訴訟的情況下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繳納了民事罰款。此外,蔡博士還自願承諾在兩年內不擔任公司董事,也不參與公司的管理工作。
此次針對蔡博士的民事處罰行動是由商業事務局(CAD)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聯合調查的結果。該調查是在收到新加坡交易所監管私人有限公司(Singapore Exchange Regulation Private Limited)的舉報後啟動的。
補充信息
(A) 民事處罰制度 民事處罰行動並非刑事行動,不涉及刑事制裁。民事處罰制度旨在補充刑事制裁,為打擊市場失當行為提供一種更細緻的方法,於2004年初開始實施。
根據《證券與期貨法》第232條,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可與任何人達成協議,由該人在承認或不承認責任的情況下,就違反該法第12部分的任何規定支付民事罰款。民事罰款金額最高可達該人因違規而獲得利潤或避免損失金額的三倍,且最低限額為5萬新元(針對個人)或10萬新元(針對公司)。
(B) 《證券與期貨法》第218(2)(a)條下的內幕交易 《證券與期貨法》第218(2)(a)條禁止任何掌握有關相關公司重大價格敏感信息的人員(且其已知該信息具有重大價格敏感性且尚未公開),以本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認購、購買、出售或達成認購、購買或出售該公司證券的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