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良泰認罪後,被判罰款2萬5500新元和監禁7個星期。(取自早報網)
租下2棟店屋改作宿舍,並私下在天台加蓋隔間,男子把約60個房間轉租牟利,結果2棟店屋擠了至少39人,讓他在10個月內賺了2萬元(新幣,下同)。
被告劉良泰(42歲,譯音)面對12項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以及3項觸犯規劃法令(Planning Act)的控狀,指他把私人住宅違例改作客工宿舍、協助僱主讓客工住在不合規格的住所,及非法聘用沒持有效工作證件的客工。
他認罪後,昨日被判罰款2萬5500元和監禁7個星期。
2棟店屋共有3層樓和1個天台,屋主的家人鄭金傑(58歲,譯音)當時負責幫忙出租事宜。他因為把房子租給劉良泰,並同意對方改作宿舍轉租出去,因此也面對3項牴觸規劃法令的控狀。鄭金傑認罪後,同樣於昨日被判罰款10萬元。若沒有錢支付罰款,他得監禁14個星期代替。
根據新加坡條例,每個私人住宅內,不能住超過6名無親屬關係的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