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女傭趁屋裡沒人時,偷走女僱主總價值2萬5902元現金和首飾,然後將屋裡弄亂,製造屋子進賊的犯罪現場,甚至給假口供,被判坐牢9個月。
菲律賓籍被告安拉姆斯(31歲)案發時是名女傭,她面對3項包括偷竊、妨礙司法公正以及向警員提供假資料的控狀。
案情顯示,去年3月28日,被告74歲的女僱主開車載被告去打掃其弟弟住家。被告在傍晚5時完成工作後,回到女僱主住家時,發現單位沒上鎖,裡頭也沒人。

被告這時起貪念,搜刮女僱主總價值2萬5902元的現金和首飾,包括14枚戒指、3條項鍊、手鐲和項鍊墜子。
為了掩蓋罪行,被告還將女僱主的首飾盒灑落一地,製造屋子進賊的「犯罪現場」。除了贓物,被告也把自己的700元現金藏起,假裝自己的錢也被竊賊偷走。
到了傍晚6時,被告打電話給女僱主,說自己在屋外但忘了帶鑰匙。女僱主於是指示被告回到她弟弟家,待女僱主接被告回家。
女僱主與被告在回家後發現家裡一團亂,於是報警求助。
被告在接受警方問話時,謊稱家裡進賊,自己的700元也被偷。
被告之後錄口供時,重複同樣的謊言,直到當天錄第二份口供時,才坦承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