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SIMCW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IMCW科技」)及其唯一董事施志偉(Sim Chee Wei),因違反1992年《反腐敗、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沒收非法收益)法令》(CDSA)及1967年《公司法》(CA),被法院依法判刑。
SIMCW科技因違反CDSA第55(1)條(依第55(2)(b)條處罰)被處以3萬2000新元罰款,另有一項相同罪名在量刑時被一併考慮。
施志偉則因以下兩項罪名,被判處8個月又一周的監禁:
違反CDSA第55(1)條,並援引第80(1)(b)條,依第55(2)(a)條處罰;
違反CA第157(1)條,依第157(3)(b)條處罰。
針對CDSA和CA的每一項罪名,法院均另有一項同類指控在量刑時予以參考。
新加坡商業事務局調查發現,施志偉於2022年8月與一名身份未明的中國投資者達成所謂商業合作,註冊成立了SIMCW科技及另一家公司SCWEI貿易私人有限公司,並擔任兩家公司的唯一董事。隨後,他為這兩家公司開設了企業銀行帳戶,並將帳戶控制權完全交予該「中國投資者」。
2022年8月29日,警方接到線報稱,一筆來自海外投資騙局的非法資金——高達21萬零102.74美元——已被轉入SIMCW科技在新加坡的銀行帳戶。然而,該公司無法對這筆巨額資金來源作出合理解釋。
SIMCW科技所涉罪名,直接源於施志偉作為唯一董事的嚴重失職。調查還顯示,他對兩家公司的日常運營毫無監督,甚至完全不知情帳戶內的資金往來。
根據CDSA,個人若持有合理懷疑為犯罪收益的財產,最高可被判三年監禁、罰款不超過15萬新元,或兩者並罰;若為法人實體,則每項罪名最高可處30萬新元罰款。
根據CA,董事若未能盡合理勤勉義務履行職責,最高可判處12個月監禁或罰款不超過5000新元。
新加坡警方對任何參與洗錢活動的行為持零容忍態度。此類犯罪嚴重損害了新加坡金融體系的公信力。為確保新加坡持續成為安全、可信賴的商業與金融中心,警方將堅決依法打擊此類違法者,絕不姑息。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1月6日 下午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