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阿窿刀砍欠債人,導致對方傷重丟命,之後潛逃33年,在大馬落網後遣送回新,如今80歲的他在承認蓄意重傷罪名後,前午被判坐牢6年。
被告黃光健(80歲)原本面對一項謀殺罪名,後被改控使用利器蓄意重傷他人。
控狀指被告在1990年11月6日傍晚5時至5時10分間,於達曼河水第14座組屋一樓和二樓間,用刀子捅一名27歲男子林金龍的大腿,導致後者傷重身亡。
被告上個月認罪,案展昨午下判。

1990年11月7日媒體曾報導這起駭人血案。死者當年事發一個月後傷重不治。(檔案照)
案情顯示,被告是大耳窿,因死者欠下約2萬2000元債務,被告於是在案發當天帶了一把刀,開著車子載兩名同夥到死者住家找他。
兩人在組屋底層見面,被告在追債過程中與死者大吵一架,還起肢體衝突。後來見死者爬上樓梯時,將刀子捅入死者大腿上。
死者試圖搶走刀子,最後被告在與死者掙扎後,拿著刀子與同夥開車離去。
死者血流不止,他在救護車趕到前已失去意識。死者被送往亞歷山大醫院急救,不過他因大腿的脛前動脈被割,之後又出現腎功能衰竭,被轉入中央醫院治療,最後於1990年12月8日過世。據死者醫藥報告顯示,他因右腳中刀,導致腎功能衰竭以及敗血症等併發症,最後致命。
被告案發當天晚上11時,逃到柔佛新山與朋友會合。他於2023年12月21日才被遣送回新。
法官昨午下判時說,被告帶刀與同夥去收債,顯示他預謀幹案,加上他傷人後畏罪潛逃,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不過,考慮到被告的年紀,且有慢性疼痛、視力和聽力下降、低血壓導致在監獄裡暈倒等因素後,最後判他坐牢6年。(人名譯音)
刑期從被告在大馬落網時算起
律師要求刑期從被告在大馬落網時算起,但法官說,被告當時是因為牴觸大馬移民法令才被還押,刑罰應從在新加坡開始還押時計算。
被告畏罪潛逃多年,之後因牴觸大馬移民法令,在新山被捕和提控。大馬當局在被告坦承是新加坡人後,在2022年4月21日向新加坡領事館提出將被告遣送回國的要求。
被告於2023年12月21日被遣送回國,隔天被控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