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自雇移民必讀,新加坡的就業條款和條件解讀

2020年06月21日   •   2萬次閱讀

人力部(MOM)執行1968年頒布的《就業法》。該法涵蓋了每個雇員,無論他們來自哪個國家或與僱主有合同。MOM強制執行的例外情況適用於擔任管理或行政職位,海員,家庭傭工或受政府法定委員會雇用的人員。那些計劃在新加坡工作的外籍人士應訪問MOM網站並仔細研究《僱傭法》的其餘部分,以了解自己在新加坡工作的權利和期望。本文熊貓出國將對新加坡的就業條款和條件進行解讀,希望為新加坡自雇移民提供參考。

新加坡自雇移民必讀,新加坡的就業條款和條件解讀

根據第4部分的條件,如果雇員受該法案保護,則有權每年休假。他們還有權每周至少休假一天。通常是星期天,但可以根據職業劃分為另一個預定日期。

在工作周內,員工無閒暇時間不必連續工作超過6個小時,也不必一天內工作超過8個小時,或者一周內工作不超過44小時。如果員工最終加班,他們有權獲得的工資至少是每小時基本工資的一半半。要計算每月支付的工資,將雇員每月基本工資的12倍除以44小時的52倍。如果按計件工資向員工支付工資,則加班費率是按每周收到的基本工資率除以一周的總工作時間得出的。

不幸的是,《就業法》沒有規定賦予雇員結婚,陪產假或同情心的假期的規定,因此必須直接與僱主安排。但是,有產假規定。所有女雇員有權在臨產前休假4周,在臨產後休假8周,共12周。

《退休法》被《退休和再就業法》(RRA)取代。它仍然涵蓋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以及外籍雇員。最低退休年齡是62歲,與以前相同,但是僱主現在必須提出重新雇用能夠工作到65歲的雇員的條件。

人力部的網站列出了《工會法》的詳細信息,該法將工會定義為工人團體或協會,無論是臨時工人還是永久工人,其目的是規範工人與僱主之間的關係,無論他們是否在努力。促進兩者之間的良好勞資關係,或改善工人的工作條件,並提高工作福利,例如工資和社會地位。如果一個團體的目標是從工人和僱主那裡創造更大的生產力和/或為新加坡的更大經濟帶來利益,那麼也可以稱為工會。

僱主可以終止僱傭關係以解僱雇員。但是,必須完成這些法律障礙才能完成解僱。首先,必須在員工合同本身中規定任何解僱途徑,並且外派人員應在開始工作之前閱讀並理解該協議。《就業法》所涵蓋的任何工人因此可以在新加坡工作,其法律和解僱條件也包括在內。

僱主和雇員均可出於不同原因終止合同。其中包括:試用期不令人滿意,員工違反合同,以不當行為為由解僱員工,以不當行為為由解僱員工,員工轉移,員工退休,裁員和一般辭職。如果合同將要終止,則終止方必須給予適當的通知。對於為僱主提供了5年或更長時間服務的雇員,需要提前4周通知。雙方都可以免除通知,並且薪金的一部分由中央公積金(CPF)支付,大多數雇員在雇用時會自動加入該公積金。

中央公積金是新加坡的政府退休基金,雇員和僱主均將其投入。儘管可能採取其他類似方法,但外國人通常沒有資金存入該帳戶。更多有關新加坡就業方面的內容,對新加坡自雇移民感興趣的人們可以繼續關注我們的網站。

聲明:本文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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