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估計是新加坡最貴的一場離婚事件了?!
新加坡一位公司老總與前妻打官司,財產總價值超過1156萬新, 包括女方嫁妝1公斤的金條!
二人為此吵上法庭,具體情況一起來看看~
01 夫妻財產超過1100萬新幣
本地新聞報道,這對夫妻里男方45歲,是新加坡某一家上市汽車公司董事。
女方39歲,家裡是做投資生意的,她在裡面偶爾兼任任財務經理。
二人在2011年6月結婚,2020年申請離婚。他們共同育有兩個女兒,最大的目前8歲。

示意圖源:澎湃新聞
夫妻二人申請離婚後,在子女撫養權上並未糾結,反而在財產分割上至今未解決。
據本地媒體報道,二人婚姻期間共同財產超過1156萬1191.52新!具體體現有13隻百達翡麗名表、4輛保時捷跑車、烏節路豪宅、1公斤金條等。
二人在1公斤金條和亡母遺產上爭論不休。
金條是女方出嫁時,父母贈予她的嫁妝,價值7萬8867.5新!遺產則是男方從去世母親那裡繼承的,價值172萬5000新!

示意圖
男方認為金條是陪嫁禮物,是女方父母送給二人的結婚禮物。而女方認為婆婆遺產自己也應該擁有一半。 法官判定二人爭吵無效,金條和亡母遺產不納入二人的婚姻資產里。
對此,法官解釋道金條是女方嫁妝,不納入二人共同財產。男方繼承的遺產只有25%權益,有部分在男方姐姐名下,所以也不納入共同財產!

女方此時指出男方隱瞞了部分財產,因為她發現男方銀行帳戶有220萬新的流水。
男方辯解稱那筆錢是工作和業務相關費用的報銷。經調查後男方說辭不屬實。
最終法官判定二人財產分割比例為男52:女48,男方獲得601萬1819.59新,女方則可獲得554萬9371.93新。
網友們對此事也有不同看法。有人指出夫妻二人不應這麼計較↓

也有人質疑有錢對(婚姻)就是好事嗎?

02 新加坡離婚財產如何分?
最近大隊長在看一部電視劇《好事成雙》,衛明轉移婚內財產企圖讓妻子林雙「凈身出戶」,那麼新加坡的離婚案件中,財產要如何分割呢?
按新加坡《婦女憲章》規定,法院在判決離婚財產分割時,其範圍如下:
1) 婚姻里一方或雙方所得的任何財產
2)為了居住、交通、家務、教育、娛樂、社會和審美等目的,在雙方共同生活時雙方及其子女通常使用的婚前財產;
3)婚前獲得的資產,但在婚姻期間其資產獲得顯著升值的部分(「顯著升值」包括價值較大的家庭裝修、股票的股息等)
另一方面,下列資產不被定義為婚姻財產,不做分割: 受贈或繼承到的資產 受贈與繼承到的資產沒有在婚姻期間獲得顯著升值的資產。

4)另外,新加坡法庭對於婚前協議採取「形式上認可實質上不認可」
新加坡法律要求,婚前協議只要在符合新加坡法律政策的情況下,才會被認可。但這隻意味著婚前協議內容和法庭會判決的結果沒有本質區別時,該婚前協議才有效。
新加坡法院對婚後協議(包括離婚協議)會比較支持,但需確保相關協議不失公平。

圖源: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