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我國有條件批准另外兩個項目,從印度尼西亞進口1.4千兆瓦的低碳電力。
能源市場管理局發文告說,當局的初步評估顯示,這兩個項目在技術和商業上都具可行性。
負責這兩個項目的公司是Singa Renewables以及殼牌東方貿易(Shell Eastern Trading)和Vena Energy。當局有條件批准(conditional approval)這兩個項目,將推動參與公司獲得項目所需的監管批准和拍照。
與此同時,去年獲有條件批准、負責五個從印尼進口2千兆瓦低碳電力項目的公司,也獲頒有條件執照(conditional license)。
這五家公司是吉寶能源、葡萄牙再生能源公司EDP Renewables APAC、Pacific Medco Solar、Adaro Solar International和Vanda RE。
文告說,自獲有條件批准以來,這些公司就開始展開海洋勘察和可行性研究,並展現能力以符合新印政府的要求。它們的目標是從2028年開始實現項目的商業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