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涉嫌用逾300令吉,賄賂新加坡一名移民局人員而被控。(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38歲中國籍女子涉嫌以100元,賄賂駐守新加坡機場的移民與關卡局人員,以獲取入境許可而被控。
被告孔珍妮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控一項牴觸新加坡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昨日發表文告,指被告涉嫌於去年12月26日清晨5時許,以100元賄賂當地一名移民局人員,以便讓對方允許自己從樟宜機場第4搭客大廈入境新加坡。
移民局人員當場拒絕賄賂,並把案件移交新加坡貪污調查局處理。
案件展期至4月7日再度過堂,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
根據新加坡防止貪污法令第6條文,任何貪污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高10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