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的Alma在新加坡做女傭,本該是僱主最信任的幫手,卻用四年時間一點點掏空了對方的保險箱。月薪1200新幣,她卻每個月平均偷走近4400新幣,而僱主直到最後兩個月才發現。
7月17日,她在法庭承認兩項偷竊罪,她被判入獄三年零兩個月。
一場蓄謀四年的「螞蟻搬家」
被告自2016年3月起受僱於54歲女僱主,負責照顧一家四口的日常起居,工作近十年,能自由進出所有房間,包括僱主臥房。
2022年,被告在臥房衣櫃內的一件外套口袋裡發現三把鑰匙,逐一嘗試後,赫然發現其中一把能打開保險箱。眼見內里存放著大量現金及珠寶,她頓生歹念。
隨後一整年,她趁屋內無人,至少三次打開保險箱,偷走歐元、英鎊及日元現金,以及多件黃金、鑽石、翡翠、銀飾和名牌珠寶——其中包括梵克雅寶(Van Cleef & Arpels)及寶格麗(Bvlgari)等頂級品牌的首飾。
得手後,她利用返鄉休假的機會將贓物偷運回菲律賓,外幣兌換成比索,珠寶則出售、典當或收藏。第一批贓物總值7萬7851新幣。
2024年6月,她再次下手,偷走馬幣、越南盾現金,以及12隻金手鐲、兩條24K金項鍊、一套鑽石首飾、兩枚999純金金幣及多件黃金珠寶。其中最貴的一套公主方形切割鑽石首飾,價值高達1萬8000新幣。她再次趁返鄉時把贓物帶回菲律賓變賣。兩批贓物加起來,總值有217,000新幣,幾乎是她月薪的150 倍。
隱形攝像頭拍下現行
直到2025年11月,僱主才發現保險箱裡的現金少了,但當時只當是自己放錯了地方。
真正讓真相浮出水面的,是一隻感應式監控攝像頭。今年5月27日,僱主在睡房安裝攝像頭;兩天後,手機就收到移動偵測通知,畫面里清清楚楚拍下被告正打開保險箱取走財物,僱主當即報警。
更令人心寒的是,被告的待遇並不差。她的月薪為1200新幣,已高於市場行情。僱主丈夫每年還額外包2000新幣紅包給她。合約規定每兩年回菲律賓一次,但她體諒對方孩子年幼,每年都讓她回國探親,還自掏腰包買機票。
然而被告被捕後,陸續有其他女傭及追債人上門,聲稱被告曾向他們借貸數百至數千元不等。

在菲律賓老家
買了公寓、轎車和農地
偷來的錢被告在菲律賓老家買了公寓、轎車和農地。每次回菲律賓休假,她就把現金換成比索,珠寶賣掉或典當。
截至目前,大部分贓物仍未追回,被告也未作出任何賠償。受害人只能通過民事訴訟另尋追討途徑。
被告面對的其實是五項偷竊控狀,最終承認其中兩項,其餘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在新加坡,《刑法》第381條僕人盜竊罪(Theft by clerk or servant)規定,雇員盜竊僱主財物可判最高七年監禁,並可加處罰款。本案三年兩個月的刑期,已體現法院對濫用信任行為的嚴懲。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被告在受害人家中工作近十年,僱主給予極大信任,她卻嚴重濫用了這份信任。盜竊行為並非一時衝動,而是一場持續四年的系統性犯罪。

新加坡女傭盜竊案絕非孤例
事實上,這起案件只是冰山一角。新加坡僱傭女傭的家庭數以萬計,類似案件頻頻發生:
2024年12月,一名49歲菲律賓女傭在八個月內偷走僱主近2萬8000新幣的金飾和名表,被判坐牢一年。
2025年1月,一名42歲緬甸女傭染上賭癮,八個月內盜提75歲僱主8萬6000新幣存款,還偷走七件總值2萬新幣的金飾典當,被判坐牢20個月。
2025年7月,兩名女傭分別因偷竊被判刑,其中一人偷走逾3萬新幣財物。
2025年8月,一名50歲印尼女傭為僱主工作十年,發現抽屜鑰匙後七個月內偷走逾2萬新幣首飾和現金。
2026年1月,一名34歲印尼女傭偷走超過3萬2000新幣首飾,僱主安裝電眼後她還用布遮蓋鏡頭。
2026年2月,一名印尼女傭先買贗品替代再典當真首飾,企圖瞞天過海。
2026年5月,一名七旬老婦待緬甸女傭如女兒,對方卻15次盜提她的存款,在家鄉開手機店、買摩哆。
數據顯示,偷竊是僱主對女傭最常見的指控之一。但更令人擔憂的是——超過80%的僱主指控最終並未被檢方起訴。這意味著,大量案件因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真正被繩之以法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新加坡人力部(MOM)建議僱主從一開始就明確告知女傭哪些物品不可觸碰,並強調偷竊是刑事犯罪,涉案者將被列入黑名單,無法再在新加坡工作。
建議僱主:
貴重物品別亂放,定期清點。
對家政人員信任但別輕信,適當監督。
把後果寫進合約,讓雙方都清楚偷竊的代價。
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別心軟縱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