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生日派對,49人被捕,兩名男子尿液檢出毒品卻堅稱「不知情」。是遭人暗算,還是試圖脫罪?
2023年8月9日清晨,新加坡警察部隊突襲聖淘沙一處別墅酒店,現場多處發現毒品,49名男子被當場逮捕。其中,36歲的醫生李瑞生和29歲的男子陳立明因涉嫌吸食搖頭丸(MDMA)被控上法庭。

兩人卻堅決否認吸毒,辯稱是在派對上喝了被陌生人偷偷下藥的飲料。然而,經過審訊,國家法院法官桑吉塔於2025年6月30日裁定兩人罪名成立,案件展延至8月12日判刑。
在新加坡濫用毒品法令下,吸食MDMA若罪名成立,可被判處監禁長達一年至十年,以及罰款最高2萬新元。
生日派對變毒品窩點,49人落網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3年8月8日晚上至8月9日凌晨。李瑞生和陳立明當晚到聖淘沙索菲特水療度假酒店(Sofitel Singapore Sentosa Resort & Spa)的一棟別墅參加生日派對。

警方於8月9日清晨5時40分左右接獲通報後展開突擊檢查。現場起獲疑似受管製藥物,包括搖頭丸、克他命(Ketamine)及其他吸毒用具。派對中的49名男子隨後全部被捕,年齡介於21歲至46歲,其中35人為新加坡公民。
兩人被捕後提供的尿液樣本經衛生科學局化驗,均檢出搖頭丸成分。
「被下藥」還是「想脫罪」?
兩名被告各執一詞
根據新加坡濫用毒品法令,若尿液樣本被檢測出含有毒品,便會假定當事人曾吸食有關毒品,除非被告能夠證明情況並非如此,包括證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吸食。
面對這一法律推定,兩人均選擇了「不知情」辯護路線。
李瑞生在庭上稱,當晚切蛋糕環節後他曾離開別墅前往克拉碼頭一家夜店,直到凌晨約2時45分才返回。回到別墅時,他形容現場燈光昏暗、擠滿陌生人,場面「失控」。
他聲稱先後喝了三杯由陌生人遞給他的酒,派對期間從未看見藥丸、吸毒用具或有人吸毒,因此以為自己身處「安全環境」。當警方突擊時,他還看見有人排隊從廁所窗戶跳下逃跑。

陳立明則稱,他在克拉碼頭夜店經人介紹認識了李瑞生及其友人,隨後受邀前往別墅。抵達後他先後喝了三杯酒,前兩杯分別由李瑞生的友人和壽星遞給他,第三杯是他在茶水間自行拿取的。

陳立明聲稱,拿第三杯酒前,他曾目睹四五名男子用注射器把不明液體注入裝有可樂的塑料杯。喝完第三杯後,他發現杯底有白色殘留物,詢問後得知注入的是「G水」即γ-羥基丁酸(GHB),俗稱「液態快樂丸」或「迷奸水」。

辯方還指出,警方案發時沒有扣押現場的塑料杯進行化驗,導致被告失去了可證明飲料被下藥的客觀證據。
毛髮檢測「打臉」:二人並非毒品新手
控方逐一駁斥了兩人的說辭。
首先,兩名被告始終無法說出遞酒給他們的陌生人的具體特徵。李瑞生無法從被捕的49人中指認出任何一個人。他在錄取口供時從未提及有人跳窗逃跑,辯方在審訊中也沒有就此盤問警員。控方指出,這一說法更像是事後編造。


最關鍵的是,兩人的毛髮檢測結果顯示,在2023年1月至7月期間,兩人曾在不同時期吸食毒品,尿液和毛髮樣本中均檢出MDMA和氯胺酮成分。控方指出,這與他們聲稱只是「偶然、無意識」吸毒的說法完全不符,反而顯示兩人並非毫無經驗的吸毒者。
對於警方沒有檢驗杯子的說辭,控方也指出:即使杯子驗出毒品,也只能證明派對上有毒品,根本無法證明兩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飲用。
法官:行為反常,證詞不可信
法官桑吉塔在裁決中指出,本案的關鍵在於兩名被告證詞的可信度。
法官認為,兩人的陳述在警方筆錄和庭審過程中存在矛盾,且行為邏輯極其可疑。
李瑞生聲稱喝完第一杯飲料後就感到「有點不對勁」,出現了頭暈和欣快感,甚至將這種感覺與此前在泰國吸毒時的感受進行對比。
然而在意識到這些異常感覺且描述環境已「失控」的情況下,他依然接受了另外兩杯飲料。
法官直言: 「這種行為很難被描述為一個毫無防備的受害者。」

至於陳立明,法官指出他關於「有人遞給他第一杯飲料」的說法與證人證詞相矛盾。法官最終認定,兩人的陳述均不可信。
法官還特彆強調:「兩人都不是對吸毒毫無經驗的人。 」
警鐘長鳴:新加坡對毒品零容忍
這起案件再次彰顯了新加坡對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態度。無論是誰,無論職業身份如何,一旦觸犯毒品法令,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兩名被告試圖以「被下藥」為由脫罪,但證據不會說謊。尿液檢測、毛髮檢測、行為邏輯、證詞一致性,每一環都在還原真相!
在法庭上,最有力的辯護不是「我不知道」,而是「我沒有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