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正調查87名年齡介於15至79歲的人士,涉嫌參與高利貸活動。此次行動是在2025年3月24日至28日展開的打擊非法放貸執法行動中展開的。
在這為期五天的行動中,刑事偵查局及七個轄區警區的警員在全島同步展開突襲行動。初步調查顯示,15名嫌犯涉嫌到債務人家中進行騷擾;另有23人涉嫌擔任「車手」,通過自動櫃員機(ATM)協助非法放貸集團進行資金轉帳。
其餘49人則涉嫌開立銀行帳戶,並將自身的ATM卡、個人密碼(PIN)及/或網銀令牌提供給非法放貸集團,以協助其進行非法放貸活動。
目前,警方正對所有涉案人士展開進一步調查。
根據2008年《放貸人法令》,若任何人的銀行帳戶、ATM卡或網銀令牌被用於協助非法放貸,即被推定為協助非法放貸業務。首次被定罪者,若罪名是經營或協助非法放貸業務,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罰款不少於3萬元且不超過30萬元,並可處以不超過六下鞭刑;若罪名是代表非法放貸者實施或企圖實施騷擾行為,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罰款不少於5千元且不超過5萬元,並須處以不少於三下、不超過六下的鞭刑。
警方將繼續嚴厲執法,打擊協助非法放貸集團的人員,包括那些開立或交出銀行帳戶以協助非法放貸者。任何人士若允許其銀行帳戶被非法放貸集團用於交易,可能被禁止使用ATM及網上銀行服務長達一年。
非法放貸者往往不擇手段,對借貸人及其家人實施持續且危險的騷擾行為,例如縱火、潑漆、用鐵鏈或單車鎖鎖住大門,以限制住戶出入。警方呼籲公眾切勿接觸非法放貸者,切勿以任何形式協助或參與其活動。外籍人士若被發現向非法放貸者借貸,或因協助非法放貸者被定罪,將可能被取消學生證或工作準證,並遭遣返出境。
公眾若發現或懷疑有人涉及非法放貸活動,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網上平台www.police.gov.sg/i-witness提交線索。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4月4日 晚上9時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