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妻子夜歸過馬路時被酒後開車的駕駛者撞死,丈夫起訴駕駛者,為失去經濟支柱的自己和患病女兒索償至少125萬新元,辯方反指女死者事發時也喝了酒,判斷力受影響,沒有查看路況就衝到馬路上,是女死者本身的疏忽導致她喪命。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於2020年2月21日,凌晨1時19分左右,地點是新加坡宏茂橋10道第541座組屋前的路段。死者陳麗光被撞倒後失去意識,送院後宣告不治,死時28歲。
陳麗光與丈夫符偉聞(39歲)育有一名5歲的女兒。符偉聞去年入稟新加坡高庭,以妻子遺產執行人的身份起訴司機立士維倫(38歲),為自己和女兒索討至少125萬新元。
案件目前在審前會議階段,審訊日期未定。
根據訴訟文件,事發時陳麗光在宏茂橋10道過馬路,結果被答辯人駕駛的汽車撞倒。答辯人下車查看情況,接著把車開至附近停車場,再步行返回車禍現場。身上滿是酒味的他接受酒精檢測沒有過關,當場被警方逮捕。
救護車抵達時,陳麗光已失去意識,並且沒有呼吸與脈搏。她被送往盛港綜合醫院急救,在車禍發生約52分鐘後宣告不治。
訴方在索賠書中指車禍發生是答辯人疏忽所致,這包括他在事發時沒有注意路況、沒有顧及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沒有及時剎車,以及在判斷力受酒精影響下開車等。
訴方指出,除了失去至親的傷痛,陳麗光的逝世也對丈夫和女兒造成經濟上的損失。陳麗光生前在一家招聘公司工作,每月薪水和佣金近4000新元,而且工作表現良好,原本有升職加薪的機會。
訴方指出,陳麗光生前分擔了家中開銷,包括患病女兒的醫藥費,她的逝世對符偉聞和女兒而言無疑是失去經濟支柱。
根據訴方的計算,如果陳麗光沒有過世,料在有生之年能為家庭帶來約103萬新元的收入。同時,符偉聞得在妻子逝世後請多一名女傭照顧年幼的女兒,直至女兒獨立,這筆花費估計約22萬餘新元。加上喪禮花費等其他索償項目,訴方所要追討的賠償金額超過125萬新元。
辯方在提交給法院的答辯書中駁斥,新加坡衛生與科學局報告顯示陳麗光死前喝了酒,而且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每100毫升有229毫克,比答辯人每100毫升血液中有122毫克酒精含量高出許多。
辯方認為,陳麗光在事發時喝了酒,判斷及集中力嚴重受影響,她沒有看清楚路況就衝到公路上,她的疏忽是車禍發生導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