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俗稱打屁股,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還在使用的一種酷刑。一鞭下去,皮開肉綻,聽起來就讓人不寒而慄。
我出生在新加坡,童年大部分時間在國外度過,17歲才搬回來。如果我在這裡長大,也許我會更認真地了解他們如何對待犯罪和不當行為。
我在學校沒怎麼注意,在十幾歲和二十幾歲的時候參與了犯罪,最終升級為搶劫。我沒有使用真正的武器,而是假裝我有武器,在新加坡這樣一個大多數人不習慣街頭犯罪的地方,很長一段時間內它很有效,直到不可避免地我最終被抓住。
那是在新冠早期,可能考慮到冠狀病毒的原因,所以他們給我一個相對較短的刑期(只有2年)和鞭刑12下,比我預期的要高一些。我知道會很疼,但我不知道實際上會有多嚴重。
監獄當然不好玩,但最糟糕的是,他們不告訴你哪天會被鞭打。所以我每天都在想,今天會不會是那一天。在聽到其他幾個囚犯說這有多可怕之後,我開始變得非常焦慮。
在我服刑的前14個月左右,我一直處於這種懸念之中,在經歷了數百次警衛因其他目的經過牢房的 "假警報 "之後,我開始希望他們也許忘記了而不會發生。但是沒有,最後我被告知,今天是個好日子。我必須提交體檢報告,醫生證明了我適合接受懲罰。
我的心整個上午都在狂跳,最後我被帶去接受鞭刑。這是在私下進行的,在任何其他囚犯的視線之外。這不像伊斯蘭教法那樣的公開羞辱事件,懲罰反而來自於痛苦。
我不得不脫掉衣服,被綁在設備上,以固定我的位置進行鞭打。那裡有一位醫生,還有一些警官在我的背上設置了一些保護措施,以便只有我的臀部露出來。我不得不感謝執行鞭刑的警官,因為他們執行了我的判決,給了我一個教訓。
我試著讓自己振作起來,想 "好吧,就12下,我可以做到!" 最終第一下還是來了。我記得它的聲音是如此響亮,然後疼痛是如此震撼和強烈,我在震驚和痛苦中哭了出來。我當時試圖掙脫,但我無法移動。
到了第三下,我幾乎無法思考,我記得我感覺我的大腦都在燃燒,而且疼痛遍布全身,不僅僅是在臀部。我想我當時在哭,但之後的事情在我的記憶中變得模糊了。我記得醫生曾經檢查過我是否還適合接受接下來的鞭打,並同意繼續。
在第12次鞭打後,他們釋放了我,但我無法移動,兩名警官不得不幫助我蹣跚地離開。他們用消毒噴霧劑澆灌傷口,然後把我帶回牢房等待傷口自愈。我的大腦因疼痛而像是融化掉了,所以我的時間感在那天可能有點扭曲,但我記得我在牢房裡倒下了,似睡非睡的。
但另我更想不到的是,鞭刑的真正懲罰是後遺症,而不是鞭刑本身!
當我醒來時,疼痛仍然非常強烈,但還沒有達到扭曲我的思想的程度,這在某種程度上更加糟糕,因為我能真真切切的感受疼痛,而非似醒非醒。我的臀部已經腫脹得厲害,任何壓力都像火燒一樣,讓我立刻癱瘓,幾乎比踢到腹股溝還要糟糕。
我第一次對上廁所充滿了恐懼,因為這難忍的劇痛......我設法蹲著而不是坐著上廁所,但仍然,僅僅是上 廁所的動作就刺激了所有的傷口,疼痛是如此突然和強烈,以至於我吐了出來。我試圖在一周內避免進食,因為我不想上廁所。
幾天後,警官告訴我,我不能再光著身子躺在牢房裡,必須穿上衣服。這聽起來很嚇人,因為衣服會攪動傷口。我花了大半天時間試圖臉朝下躺著,完全不動,因為即使是小的動作也會因為衣服的摩擦而疼得厲害。
這種情況持續了大約一個月,才開始痊癒,即使如此,這些動作仍然非常痛苦,只是不至於殘廢。我有好幾個月沒有坐著或躺著。當我出獄時,我已經基本恢復了,但即使到了今天,仍然有嚴重的疤痕,而且該區域可能還有點敏感。
這可比我預期的經歷要糟糕得多。我知道這是我的錯,但我多麼希望我的父母在我們搬回來時能更多地警告我這裡犯法的嚴重性--儘管我知道作為一個愚蠢的青少年,我是不會聽從的。值得慶幸的是,當我出獄後,他們對我給予了支持,而且我正在重新站起來--無論是從字面上和比喻上看都是。
那麼,究竟什麼情況下會被抓去打鞭?鞭刑的執行過程究竟是什麼樣的呢?今天就給大家做個介紹。

1、男性(女性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會被處以鞭刑)
2、年齡18—50歲(未成年人和上了年紀的也是不會被判處鞭刑的)
3、身體條件允許(行刑前醫生會對受刑者檢查身體)
4、死刑犯人不執行(出於人道主義,不會讓死刑者行刑前再遭受身體的痛苦)

1、持利器搶劫(如匕首、長刀)
2、騷擾、強姦罪
3、攜帶毒品小於15g
4、逾期逗留超過3個月
5、亂塗鴉
一個著名的例子就是:1993年,18歲的美國少年Michael P.Fay在新加坡社區內戳破汽車輪胎,砸毀車窗和塗鴉,因不承認罪行,被判罰款3500新幣和鞭刑12下。當時震驚美國,時任美國總統柯林頓親自向新加坡政府求情,時任新加坡總統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態同意請求,將鞭刑調整為4下!
6、其他等等


1、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的前一晚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這是為了增加刑鞭的柔韌性,防止刑鞭斷裂,藤條上的木刺扎進犯人肉里。

▲ 示意圖
2、行刑者:執行鞭刑的獄警都是受過特殊訓練的,他們身材高大、魁梧,鞭刑執行者要求用最大力氣執行,新加坡監獄長曾說:「執行鞭刑時,行刑獄警用的是全身力氣,他握緊刑鞭,掄圓胳膊,以腳為支點轉半個圈,重重出手。」一鞭下去皮開肉綻,一般每三鞭就得換一個行刑者。

▲示意圖
3、鞭刑情景:鞭刑室非常寬敞,房間盡頭有列桌子,監獄官坐在桌子後面監督,房間的另一頭立著鞭刑架,高2米7左右,木製的特別牢固。行刑時犯人被赤條條綁在刑架上,護住腰和大腿,只露出屁股。兩個獄警分立兩邊,同時還有醫療人員在場,隨時判斷犯人狀況。

▲示意圖

1、被判處鞭刑的犯人不會被告知哪兒天執行,通常都是執行的當天才會通知,這樣做是為了讓犯人沒有心理準備,時刻生活在恐懼中。

2、每打完一鞭,醫生都會對犯人進行身體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便會停下來。
3、鞭刑的數量為3—24下,這是因為新加坡政府做過實驗,一般男性的屁股從頂端到末端可以不重複的排列24鞭。
4、鞭刑會在屁股上留下終身鞭痕。受過鞭刑的男子不可在軍隊中服役;擇偶時姑娘看到屁屁上的印記,就呵呵咯;此外,若再次觸犯法律,會因為屁股上的印記加重處罰。

▲示意圖

誤區一:打不完繼續打。
很多人說如果犯人不能承受所判鞭數,會等入院治療結束後接著打。這種說法是不對的,一般情況下,會把未執行的鞭刑轉換成相應的刑期。注意咯:這是在執行過程中,醫生判斷身體不能承受的情況之下才可將剩下的鞭數轉換,若想直接把鞭數改成坐牢,那是不可能的。
誤區二:遊客不會受到鞭刑。
無論新加坡居民、在新務工者、還是僅僅只是獅城的遊客,只要觸犯了新加坡的法律且符合鞭刑的條件,都會被執行。要不怎麼連柯林頓總統出面都沒有免除美國的塗鴉少年呢。
誤區三:攜帶口香糖會被執行鞭刑。
新加坡真沒有這樣的規定。雖然獅城不允許口香糖入境,但那只是為了不污染環境,發現攜帶口香糖只是罰款啦,絕不會拉去打屁股。但是!!罰款的數額足以讓你買一箱口香糖,所以大家還是不要攜帶口香糖入境哈。土豪除外~
誤區四:刑鞭浸在鹽水或特質藥水中一晚,增加受刑者疼痛。
這個YY的太奇葩,諜戰片看太多了吧。不過,浸泡在清水中一晚以及行刑前給刑鞭消毒那是真的,這也是為了受刑者考慮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