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 約 9 分鐘閱讀

政府與法院意見不合怎麼辦?新加坡權力制衡機制深度解析

2026/10/15
直接閱讀正文 ↓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92/17927690.avif

新加坡:今年9月,高等法院推翻了四名年輕詐騙錢騾的威懾性判決,改為緩刑和社區矯正。對此,資深部長尚穆古甘在國會表示:「現在不是心軟的時候。」

10月6日,兼任國家安全協調部長的尚穆古甘指出,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所作出的裁決,與政府要求採取監禁或改造訓練等更嚴厲處罰的量刑指南相悖。

涉事案件涉及穆罕默德·埃爾贊·泰布·佐里(Mohamed Erzan Taib Zohri)及另外六名詐騙相關犯罪者的上訴,其中六人年齡在21歲以下。

由首席大法官孫達雷什·梅農(Sundaresh Menon)、法官昂成福(Ang Cheng Hock)和法官胡秀鵬(Hoo Sheau Peng)組成的三法官合議庭,允許了其中四起案件的上訴,並對其判處緩刑和社區矯正,而駁回了其餘三起上訴。

為此,兼任內政部長的資深部長尚穆古甘表示,其部門將在國會提交新立法,以落實政府針對包括青少年在內的詐騙犯罪者採取威懾性判決的政策立場。

尚穆古甘表示,該立法將「非常明確」,且會清晰地規定9月案件中的法院立場不應被效仿。

CNA回顧了過去立法者在法院判決後介入的實例,並請法律專家分析權力平衡在實踐中是如何運作的。

為什麼法院在這一案件中背離了量刑指南?

今年9月,高等法院三法官合議庭審理了七名被指控將銀行帳戶或 Singpass 憑據提供給詐騙團伙的人員的上訴。

在「穆罕默德·埃爾贊·泰布·佐里 訴 公共檢察官」的判決中,法院指出,「量刑諮詢小組(SAP)建議的量刑指南對法院沒有約束力,旨在為量刑過程提供參考」。

判決還提到,在處理此類年輕犯罪者案件時,默認採取監禁和改造訓練「過於簡單粗暴」。

法院指出,如果國會打算取消某種犯罪的特定量刑選項,應當明確表述。

本月初在國會回答議員提問時,尚穆古甘表示,政府做出了審慎的政策判斷,即在量刑時,威懾和預防必須占據更大的權重。

尚穆古甘補充說,法院在審理時並不具備「政策視角」,也沒有關於「詐騙問題及詐騙者規模的數據」。

「我們希望傳達這樣一個信號:無論年齡大小,每位犯罪者都將被嚴肅處理。如果大量案件能如此嚴肅地處理,許多潛在的犯罪者會以此為戒,」尚穆古甘說。

這位資深部長補充道:「高等法院說立法必須明確。我們此前認為立法已經很明確,指南也很明確。然而,法院對立法表達了不同看法。我們尊重法院的觀點。」

法院與國會分別扮演什麼角色?

專家指出,政府在司法裁決後宣布立法修訂計劃的能力,直接源於憲法規定的權力分立。

「國會的主要職責是辯論並通過立法,而法院的職責是獨立地解釋法律並將其應用於解決法律爭議,」Eugene Thuraisingam Asia LLC 律師事務所主任 Faraaz Amzar 表示。

專家表示,在起草法律時,國會會規定某些犯罪行為可能的處罰範圍。

量刑諮詢小組(成員包括司法機構、總檢察長辦公室、公共辯護人辦公室、律師協會以及法律部和內政部的代表)也可以發布指南,旨在為可能的量刑結果和相關量刑因素提供更清晰的參考。

但這些指南對任何法院都沒有法律約束力。

新加坡管理大學(SMU)助理教授 Benjamin Joshua Ong 在提到埃爾贊案的量刑指南時表示,指南通過規定罰款、緩刑和社區矯正「通常」不適用,從而「提供了靈活性」。

「當一個人被判定有罪時,法院的職責是根據具體案件的事實,在法定範圍內選擇合適的判決,」Ong 助理教授說。

「國會對法律條文擁有最終決定權,而法院對條文的含義擁有最終解釋權。」

「這意味著法院有權權威地解釋由國會通過的立法。」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92/17927691.avif

為什麼法院的裁決會與國會的意圖產生分歧?

法律專家表示,司法裁決與國會意圖之間的差異可能源於幾個關鍵因素。

首先,SMU 法律教授 Eugene Tan 表示,這歸結為法律的起草問題以及法院對其的解釋。

「儘管立法起草再怎麼精良,法律中的詞彙和短語仍可能被解讀出不同的含義,」這位副教授說。

「此外,立法可能未能足夠清晰地傳達國會的意圖。」

TSMP Law Corporation 合伙人 Stephanie Chew 表示,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無法預見呈現在法院面前的所有場景。

「因此,由國會制定法律,而法院的任務是解釋這些法規,並根據事實將其應用於實際案件,」她說。

因此,法院會同時考慮法律的目的和措辭。

SMU 的 Ong 助理教授對此表示贊同,他認為法院在適用法律時,首先會查看立法文本。

「這並不是在嘗試揣摩國會、個別議員或部長內心深處的意圖,」他說。

「除非措辭含糊,否則法院通常不會參考其他來源,例如國會辯論的精確措辭。」

新加坡社會科學大學(SUSS)的 Ben Chester Cheong 博士表示,即使法院確定了立法的目的,也不允許「為了實現某種首選的政策結果而重寫條款」。

在埃爾贊案中,他注意到法院解釋稱,如果國會希望取消某種犯罪的特定量刑選項,必須明確其意圖。

Ong 助理教授表示,法律的「解釋」與「適用」之間存在區別,而上個月高等法院允許的詐騙相關上訴案件涉及的是後者。

解釋是指法律詞彙的含義,而在本案中,詞彙「並不含糊」。

「詞義很明確:法院擁有從緩刑到監禁再到鞭刑的一系列量刑選項,」Ong 助理教授說。

「尚穆古甘部長的觀點涉及法律的適用:也就是說,在什麼情況下應該使用哪個選項。」

國會在什麼情況下會在法院裁決後修改法律?

每當司法裁決揭示現有法規存在含糊之處時,立法者通常會採取行動來解決法律中被認為存在的漏洞。

SMU 的 Ong 助理教授說:「如果國會不同意法院對立法文本的解釋,國會有權修改文本,這一次將使其首選的解釋更加清晰。」

這種情況在過去發生過多次,國會在法院發現含糊之處或政策漏洞後更新了立法。

2023年廢除將男男性行為定為犯罪的第 377A 條款即是如此。

在 2022 年上訴法院駁回對該法律的挑戰後,時任總理李顯龍表示,法律部長和總檢察長建議,該法律在未來的法院挑戰中存在被推翻的「重大風險」。

隨後,國會廢除了該法律。

SUSS 的 Cheong 博士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國會被視為在訴訟背景下「解決更廣泛的政策問題」。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92/17927692.avif

2013年,操縱比賽團伙頭目 Tan Seet Eng(又名 Dan Tan)根據《刑事法律(臨時條款)法》(CLTPA)被下令拘留。

在一次上訴後,最高法院在 2015 年裁定 Tan 的拘留為「非法」,因為將其關押的理由未能充分證明其活動如何威脅新加坡的公共安全與秩序。

一周後,Tan 再次被拘留,內政部當時表示,新命令「明確闡述了證明 Tan 在新加坡境內外操縱比賽活動的程度」以及為何拘留命令是必要的。

2018年,國會批准了對 CLTPA 的修訂,明確列出了可根據該法拘留人員的刑事活動清單。

Cheong 博士將此描述為「判決後的立法編纂與澄清」。

當國會或政府不同意法院的解釋時會發生什麼?

如果國會不同意法律的適用方式,議會也可以採取行動修改文本,使法院以後不再以同樣的方式解釋案件。

專家引用了 2018 年關於城市收穫教會(City Harvest Church)領導人濫用教會建築資金的「公共檢察官 訴 Lam Leng Hung」案作為例子。

在該案中,上訴法院維持了六名被判定犯有刑事違信罪的前城市收穫教會領導人的減刑判決。

「上訴法院認為,當時《刑法》第 409 條中的『代理人』分支涉及的是專業代理人,而非僅僅作為組織代理人的董事,」Cheong 博士說。

這意味著「代理人」分支不適用於這六名教會領導人。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92/17927693.avif

根據當時的法律,被判定犯有該罪的代理人最高可面臨終身監禁,而普通的刑事違信罪最高刑期僅為七年。

「法院在當時的裁決中明確承認了加重處罰方面的漏洞,並得出結論認為改革應交給國會,」Cheong 博士指出。

SMU 的 Ong 助理教授還補充說,當時的法院將第 409 條描述為「日益不足」,且「審查不僅至關重要,而且早已過期」,國會應當進行此次審查和進一步改革。

上訴結果出爐後,時任法律與內政部長的尚穆古甘在國會表達了政府對法院裁決的不認同。

「這毫無疑問……政府認為判決過輕,」他當時表示。

他補充說,第 409 條隨後通過 2019 年《刑事法律改革法》進行了擴大,明確涵蓋了董事、官員、合伙人、關鍵高管和受託人。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案例是 1987 年根據《內部安全法》(ISA)拘留 Chng Suan Tze 等四人。

1988 年,上訴法院基於「技術性」理由釋放了被拘留者,理由是宣誓書應由部長或內閣秘書籤署,而非常任秘書籤署。

法院認定,部長下達拘留令的權力取決於總統是否滿意該命令對於停止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必要的。

法院認為,由常任秘書籤署的宣誓書構成了關於總統滿意度的傳聞證據,因此是不充分的。

隨後,政府在同一天根據新的拘留令重新拘留了 Chng 等四人,並指出法院並未質疑拘留決定本身的合理性。

次年,國會批准了對憲法和 ISA 的修改,其中規定法院只能審查 ISA 下的程序是否被遵守。

SMU 的 Tan 副教授說:「這是一個典型的政治分支不同意司法分支,並認為有必要通過立法推翻最高法院對 1960 年《內部安全法》某些條款解釋的例子。」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92/17927694.avif

國會在修改法律時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總而言之,只要所有變更仍處於憲法界限之內,國會可以起草新立法或修訂現有法規,以消除含糊之處並使法律與預期的公共政策保持一致。

Tan 副教授說:「立法推翻(Legislative overruling)屬於國會的憲法權力,這是通過制定新法或修訂現有法律,以抵消、修改或反轉相關司法裁決的法律效力來實現的。」

然而,他補充說,國會「不能推翻法院針對特定案件中當事人的具體裁決」,並指出立法推翻在刑事案件中通常具有前瞻性效力。

換句話說,雖然國會有權為未來的案件改變法律,但不能推翻已結案的特定裁決。犯罪者只能根據犯罪時生效的法律被量刑。

SUSS 的 Cheong 博士表示,這也是憲法所規定的。

「在刑事事項中,(憲法)保護公民免受追溯性刑事定罪,以及免受高於犯罪時規定處罰的懲罰,」他指出。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

繼續閱讀

社會

警惕「數字殖民」!新加坡外長發出警告:科技巨頭權力過大,小國不能被邊緣化

社會

空氣品質驟降!新加坡考慮起訴造成霾害的公司,政府緊急分發N95口罩

新聞

新加坡煙霾爆表!政府緊急發錢:看醫生最高只需10新幣!

新聞

新加坡公立醫院網絡故障已修復,門診預約與繳費全線恢復

社會

新加坡出手相助卻被冷處理?面對嚴重霾害,政府警告將起訴涉事公司!

新聞

從一張一元鈔票,到一場煙霾:新加坡如何為未來做準備?

新聞

新加坡和香港深化合作 拓展至人工智慧及數碼電網等新興領域

生活

新加坡部長:真正的「韌性」,不是多準備一個Plan B

社會

離譜!新加坡大媽沒車卻收到1300多新幣違停罰單,甚至被傳喚上法庭!

新聞

新加坡芽籠突擊行動!21名女性涉嫌賣淫被逮捕,面臨坐牢和罰款!

新聞

新加坡芽籠商業場所遭突擊搜查,22人涉非法色情與私彩被捕

生活

花園城市新加坡的綠色攻略,以創意包裝彌補先天不足

新聞

黃循財:海外衝突絕不能在新加坡造成分裂

新聞

新加坡將推網安專業認證框架 AI與商業判斷成核心

新聞

新加坡教育部緊急通知!煙霾來襲,考試怎麼安排,會停課嗎?

新聞

【一文看懂】三大醫療集群齊「斷線」近十小時 發生了什麼事?

新聞

東南亞風投大洗牌:新加坡拿走91%的資金,一家中國背景企業融資45億美元

新聞

新加坡牛車水地鐵站男子醉酒撒潑辱罵警察 4名警員合力按牆制服

生活

NUS觀點|下一場大流行來臨前,新加坡能做什麼?

新聞

全島PSI全線破百!新加坡煙霾捲土重來,雷雨救場恐難斷根

生活

在新加坡住久了才發現,真不是綜合條件越好越能拿到綠卡!

生活

NUS學生用一年時間,尋找新加坡被忽略的文化記憶

新聞

新加坡無人駕駛巴士突然踩剎車,兩條既定路線暫不上路

社會

太離譜!新加坡 SGH 神經外科主任因隱瞞患者死亡被調查:竟稱是因「心軟」沒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