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租房拖欠房租 被起訴
一位新加坡男子在武吉知馬路的Jalan Keria租了一處房產,但被地方法院命令搬出房子並支付他拖欠房租——包括在租期結束後多住兩年所產生的雙倍租金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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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阿米爾在審判期間提出了起訴,要求收回財產、欠款及罰款。
倒打一耙 自訴且反控告房東
擁有諾丁漢大學法學榮譽學位的萊伊在訴訟中代表自己,否認了這些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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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阿米爾違反租賃協議、欺詐性虛假陳述和「非法手段串謀」為由對他提出反訴。
協商「有保證的續訂選項」
該協議於 2016 年 10 月 3 日簽署,規定從 2016 年 10 月 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7 日,24 個月的月租金為 3,400 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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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萊伊的要求,租賃協議已經作出修改。協議中已經包含一條以相同租金「續簽」租約一年的條款,同時也已將允許房東在不支付租金的情況下「重新入住」房屋的條款刪除。
調整租賃協議。他進一步協商了房東在拖欠租金時可索賠的利率,並將其從每年10%降至每年1.5%。
租金支付延遲近一年
Lye實際上直到2017年8月1日才支付任何租金,儘管他支付了第一個月的租金和兩個月的保證金。
萊伊稱他從未得到阿米爾的銀行帳號,而代理人利目從未回復他的電話或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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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7 月 31 日,利目終於通過 WhatsApp 聯繫了萊伊,要求代表阿米爾,要求他支付租金並提供銀行帳號。
要求在續租時減租
阿米爾詢問萊伊是否續租,Lye 的回應是要求可以續約兩年,並提出「象徵性地減少」200 新元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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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爾同意減價 100 新元,並寄給他一份新合同的電子版。但是,他們都沒有簽署新協議。
房東不再是PR 繼續出租被罰款
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指出,阿米爾已不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PR),並且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在兩年內出售該物業。
警告阿米爾不要將該房屋用於出租或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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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月 4 日,SLA 要求 阿米爾為 2011 年 8 月至 2018 年 10 月期間未經批准的租金支付 67,900 新元的罰款。
當他們發現 萊伊 在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期間仍在租該物業時,他們又向阿米爾處以 5,362 新元的罰款。
律師介入
阿米爾於 2019 年 5 月要求 萊伊 離開這所房子,並聘請了另一名房地產經紀人來處理房屋銷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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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萊伊拒絕搬走,阿米爾 於 2019 年 6 月聘請了律師,並於 2019 年 9 月對萊伊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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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收到了三封律師函並在法庭上被起訴,萊伊仍要求行使他的「續租選擇權」,並續租至 2022 年 10 月。
房東否認第二份租賃合同法律效力
在審判期間,阿米爾的律師辯稱,萊伊是 2018 年 10 月之後的「隨意租戶」,因為第二份租賃協議從未得到確認或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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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伊駁斥了這一指控,他已經支付了幾個月的新租金。
他 聲稱阿米爾故意不簽署租賃協議,因為他知道租賃是未經授權的,並且「只是想找個藉口在 SLA 發現他時拒絕租賃」。
法官判決
法官裁定第二份租賃協議即使未簽署也有效。
但是,萊伊有責任支付他在租賃協議期間所欠的租金,並且必須為 2021 年 10 月 7 日之後的住宿支付雙倍的租金,直到他搬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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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必須支付每年 1.5% 的利息。
法官表示,Lye 沒有遭受任何損失或損害,但卻提出了至少 161,126 新元的奢侈索賠,這「說明了機會主義連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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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駁回了索賠,並指出「過多」的索賠沒有法律依據,「無論如何都沒有得到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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