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持續騷擾前女同事長達五年被判罪成,在自我上訴過程中,於庭上對證人進行連串不當盤問,包括指責前女同事咎由自取、詢問女證人是否願意做其女友等。
高庭法官斥責其盤問行為荒唐,並提醒審案法官日後需適時介入,阻止此類不當行為。

高庭法官洪承利強調,即便本案被告未聘請律師且不熟悉法律,也無權在庭上騷擾證人。
儘管法庭在判刑時會將被告的不當盤問作為加重刑罰的因素,但更有效的做法是採取預防措施,避免其行為阻礙審訊進度。
39 歲的被告邢勇義(譯音)面對三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早前在國家法院歷經逾 70 天審理後,被判罪成並判處監禁一年半。
他不服判決上訴至高庭,洪承利法官於 8 月 8 日發表書面判詞,駁回其上訴並闡明裁決理由。
控狀顯示,2015 年至 2020 年間,被告對受害人實施了多種騷擾行為,包括頻繁盯梢、發送騷擾簡訊、向其住所寄送物品,以及擅自使用受害人個人資料為其報名健身房和健身課程等。
案情透露,被告與受害人 2009 年先後加入同一家公司,工作期間有過互動。被告離職後,兩人偶有簡訊往來。
但自 2014 年下半年起,被告開始頻繁向受害人發送簡訊,受害人不堪其擾要求停止,被告卻置若罔聞,僅在 2015 年 7 月至次年 5 月間,就向受害人發送了超過 2500 條簡訊。
被告在受審及上訴期間均未聘請代表律師。他在上訴陳詞中稱,案發時堅信自己是受害人的男友,發送簡訊、贈送禮物等均為正常行為,還聲稱受害人報假案是為了 「試探」 兩人感情。這些說法均被法官駁回。
法官指出,證據清晰顯示,受害人已通過無數簡訊明確告知被告兩人並非情侶,被告明知自己的行為對受害人構成騷擾。因此,國家法院判定被告罪成及判處 18 個月監禁的裁決並無不妥。
法官在判詞中還著重斥責了被告在審訊期間的不當行為:盤問受害人時,指責其因在職業社交平台 LinkedIn 公開個人信息而 「咎由自取」,且因重複提問、提出離譜論點,導致受害人被盤問長達七天;盤問其他證人時,同樣行為失當,包括詢問證人是否知曉受害人胸圍,甚至突然向一名女證人發問 「我可以吻你嗎」「你是否願意做我的女友」 等。
法官表示,當不熟悉法律的被告選擇自行辯護時,審案法官通常會在其盤問過程中給予一定空間,以確保辯方能充分闡明立場。
但同時,審案法官必須確保被告的盤問符合法律要求,包括不提出無關問題、不重複提問,並及時阻止任何不當盤問,以節省法庭時間與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