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當詐騙集團跑腿,提取7名受害者共52萬餘元後轉交給不法之徒,私召車司機稱只獲得700元酬勞,如今被判18個月監禁。
被告林紹倫(31歲,譯音)共面對9項控狀包括,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以及濫用電腦法令。控方以4項提控,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不法之徒假扮警員或是朋友,聯繫7名受害者,誘騙他們把錢轉到不同的銀行戶頭,而這些銀行戶頭由犯罪集團操控。

被告林紹倫。 (圖/海峽時報)
案發時,被告是一名私召車司機,月薪3000元到4000元。他在去年11月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其中有人詢問他是否想要透過提取現金賺錢,並稱銀行戶頭的錢來自國外的網絡賭博生意。
被告雖然清楚網絡賭博在本地是非法的,但還是接受提議,每提取10萬元就能賺取100元。
幾天後,他在宏茂橋城和一名中國男子見面,拿到一個標註「範文濤」的袋子,裡頭裝了一組銀行卡和手機。事後,被告就通過袋子裡的手機接受指示。
被告在12月提取3次現金後,遵從指示跟另一名中國男子見面轉交現金。之後,他發現銀行卡無法使用,對方又把多兩組銀行卡和新手機交給他。
從去年12月到今年1月,被告前後進行16次提款,共把52萬2340元現金交給犯罪集團。
控方指出,由於案件涉及高金額和犯罪集團,又牽扯到中國男子,因此相信也涉及跨國犯罪。再者,多數騙局也涉及假警員,損害公眾對執法單位的信任。
被告的代表律師為他求情時說,被告不知道是詐騙金額,只獲取700元的酬勞,也指不能斷定騙局涉及跨國犯罪。
控方指出,這些年長者的平均損失為10萬元。
案情顯示,一名70歲受害者到鄰里警崗報案,稱她接到警員聯繫,兩度轉帳總額10萬元,事後告訴女婿才得知墜入騙局。
警方透過提款機附近的電眼畫面,鎖定被告的身分,並於1月11日逮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