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投資計劃會員 可通過遺囑表明款項和資產受益人

在公積金投資計劃下,會員逝世後,投資所得將轉移為會員的遺產。因此想要將投資計劃中的款項和資產,留給受益人的會員,可通過遺囑來表明意願。
人力部長陳詩龍醫生在國會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當會員去世後,他的公積金投資計劃下的信託基金和股票等,將被視為遺產。
陳詩龍表示如果直接將投資轉給公積金受益人,而受益人在錯的時間出售投資項目,這可能影響存款。
他說:「遺產受益人將能更好地決定如何管理這些資產,包括在合意的時間出售單位信託和股票等資產。」
在公積金的提名計劃下,公積金會員已被告知,提名計劃不包括投資計劃下的投資項目,因此想要將投資所得,留給受益人的會員,可通過遺囑表明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