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職場公平法案在國會進行一讀 法案列出解決職場糾紛框架

2025/10/16   •   811閱
了解新加坡職場公平法案的最新進展!第二階段的法案已在國會進行一讀,旨在解決職場歧視糾紛,保障求職者權益。該法案規定了申訴流程,包括內部申訴、調解和法庭審理,並明確了不同案件的處理方式及時限。對於員工遭受職場歧視,可尋求內部申訴或向僱傭糾紛索償庭提起訴訟。 預計2027年將正式生效,為維護職場公平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第二階段的職場公平法案前天在國會進行一讀。法案列出解決職場糾紛的框架,求職者面試時遭到歧視可提出申訴,索償者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申請,所有案件都會以閉門審理方式進行。一旦法案通過,職場公平法令預計後年生效。

在職場公平(糾紛解決)法案下,員工如果認為在職場受到歧視並掌握證據,應該先通過公司內部的申訴管道處理。如果無法解決,員工又有意願向公司索賠,雙方就得通過調解嘗試解決糾紛以達成和解。調解失敗的話,案件將交由法庭裁決。申訴金額在25萬元及以下的案件由僱傭糾紛索償庭處理,庭上不允許律師代表,但可有工會代表。超過25萬元的案件則交由高庭審理。

職總助理秘書長鄭德源說:「例如好像有同事來做證人,說有真的有這種歧視的狀況。還是錄音、電郵,一系列的證據是非常重要的,不然去法庭會有面對一些障礙。」

為鼓勵被歧視者在證據失效前及時申訴,以及給予僱主事件不會舊事重提的保障,申訴者需在一定的時限內提交調解申請。如果在招聘過程的面試階段遭到歧視,申訴期限是僱主發出通知日期後的一個月。由於雙方沒有僱傭關係,並在正式提出任何索償申請前參與調解。在職員工有六個月的期限,至於已離職者,申訴期限是離職後的一個月內。

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總裁郝碩說:「希望不要把案件推遲太久才上報,如果這個時間太長的話,那我覺得僱主可能很難有一些,比如說他們經過面試的一些數據,可能就會隨著時間而流失,就不能更好地和雇員來達到和解的解決方案了。」

人力部表示,所有案件都會閉門進行審理,好讓雙方可坦誠分享看法,不必擔心第三方在公共領域扭曲或誇大糾紛。

針對無理索償,公司可申請撤銷案件,僱傭糾紛索償庭和高庭則能各自決定銷案。提出毫無根據索償的人或得支付訴訟費用,不能做進一步申訴,或在司法維護法令下接受調查。

同職場公平有關的立法工作分兩階段進行。國會已在今年1月通過第一階段的職場公平法案。內容涵蓋防止職場歧視的範圍以及僱主的職責。一旦第二階段的法案在國會通過,人力部計劃在2027年落實職場公平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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