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翁清楚表明,秘書情婦沒有強迫他結婚。(示意圖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高齡97歲富翁想給包養超過半世紀的「秘書」和私生子一個名分,與原配生的兒子就此家事將之帶上庭處理遭駁回。
《8視界新聞網》報道,高齡97歲富翁包養秘書超過半世紀,在原配過世後想給秘書和私生子一個名分,但原配兒子反對老父再婚,懷疑他沒有足夠心智能力做決定,向法院申請他所簽署各種文件無效。然而法官發現富翁不但頭腦清晰,且「結婚是想給情婦的公平」意念清楚,駁回了相關申請。
根據家事法庭的判詞,起訴人是97歲富翁和原配所生的兒子,判詞並未揭露他的年齡。答辯人是富翁的秘書情婦,至於富翁本人也被列為第二答辯人。
判詞顯示,富翁在上世紀50年代結婚,和原配育有三個兒子。他在60年代開辦化工業公司,直到2023年7月時仍任公司董事。
1971年,他和公司的秘書發展婚外情,兩人也生了一個兒子。原配對此視而不見,兩邊家庭不相往來但也各自安好,富翁因此享受齊人之福超過半世紀。
原配於2014年過世,秘書情婦兩年後搬進富翁家照顧他,當時同在一屋檐下的還有起訴人的其中一個兒子和其家人。
富翁計劃和情婦完婚
2017年9月份,富翁在家中跌倒。2021年6月,秘書情婦通知起訴人的哥哥說她和富翁打算註冊結婚,其他兒子聽說後立刻回家和富翁開了個家庭會議,起訴人的兒子即富翁的孫子偷偷錄音。
秘書情婦加入會議後,雙方一言不合,情緒開始激動。當時,情婦表明如果得不到原配後代的祝福,而他們又能好好照顧富翁,她願意「功成身退」。
起訴人說富翁在那次的家庭會議上顯得對再婚一事一無所知。同月份,起訴人的兒子以富翁健忘、無法準確做決定為由,申請禁止富翁和情婦登記結婚。
富翁:再反對就分不到家產
數日後,情婦傳達富翁要召開新家庭會議的要求,起訴人和兒子雙雙缺席,起訴人的兒子寫了封信給富翁解釋他為何沒出席會議。
富翁隨後讓起訴人將他的一封「終止繼承權」通知書轉交給孫子(起訴人的兒子)。信中,富翁斥責孫子申請註冊結婚禁令的行為是無比荒唐。
富翁也放話,已簽署遺囑附錄,規定除非兒子和孫子撤回所提出的禁令申請且停止散播他不具備做決定能力的謠言,否則他們將不配分得他任何遺產。
富翁甚至要求孫兒一家在指定日期前搬出家門。對此,起訴人和兒子都認定富翁不會這麼絕情,懷疑信不是他寫的。
兒孫稱富翁遭不正當影響
富翁因再婚一事和兒孫鬧翻後,甚至氣到一度離家出走。他後來也針對貸款和孫兒更換住家鎖頭一事,將起訴人和孫兒告上法庭。
對於三代人之間的這些恩怨,起訴人父子仍堅持認為富翁受到了他人不正當影響,在應對富翁的訴訟之餘,也入稟法院申請富翁在2017年跌倒後所簽署的文件都無效,當中包括指定秘書情婦為受權人的持久授權書、設立惠及秘書情婦母子的信託基金、修改遺囑和決定再婚等。
去年,有關婚姻註冊禁令的申請已撤銷,判詞並未揭露撤銷的原因。
法官:富翁仍有能力做決定
秘書情婦供證時表示,她因為宗教原因想在有生之年成為一個名正言順的妻子。
富翁也說他早就有意成全她的心愿,但遲遲沒有行動是因為他們的宗教信仰不一樣,他不想因為和情婦完婚而要轉信她的宗教信仰,後來知道他無需改信仰後,就決定要和她完婚。
他清楚表明,秘書情婦沒有強迫他結婚,他說自己一生「獨斷專橫」,無論在事業方面還是個人生活方面,從不允許任何人包括已故的原配影響他的決定。
他也說2017年跌倒後,他開始有計劃地規劃自己剩餘的人生和身後事以及財產的分配安排等,沒有人干涉。
法官綜合大量醫學評估、專家聯合意見及證人的證詞後,認為富翁雖有短暫記憶減退和反應較慢及聽力不好等情況外,他其實具備理解和做決定的能力。法官指出,高齡並不等同於缺乏行為能力,也沒有證據顯示富翁受到不正當影響。
法官說,法院不是批判一個人的道德行為的地方,而是要確保富翁的決定能得到尊重,在那基礎上也要查明他的決定是否是他的真實意願。只要是在他的自由意志和具備精神能力下作出的決定,即便有關決定不被社會理解和接受,法院也無權否決。
法官補充:「沒必要去批判一個97歲的老人為何要再婚。關鍵在於,他具備相應能力,我們就該尊重其個人選擇。他的原配過世了,想再婚迎娶長期陪伴自己的第一答辯人,這並無反常。他猶豫的理由是不想改變宗教信仰,這已清楚顯示他清楚知道自己願意和不願意做什麼,可見具備為自己作出決定的能力。」
起訴人已針對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