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拎著黑色背包上地鐵,高喊一聲「我有炸彈」,還恫言要在地鐵上引爆,少年的另類舉動引起恐慌,他因此惹官司。
現年17歲的被告昨天(3月24日)承認四項罪名,包括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偷竊及糾眾鬧事。由於被告干案時未18歲,媒體不能報道任何會泄露他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2019年12月26日,被告與一群朋友乘搭一列從後港開往實龍崗的列車。他坐在座位上,玩弄背包假裝按下「按鈕」,還高聲宣布:「我背包里有C4炸彈。我們要炸掉整個地鐵站,在地鐵上的每個人都會死。」
他把背包放在座位下,用手遮住雙耳,還高呼「真主偉大」(Allahu Akbar)。這一幕被他朋友拍下且上傳至社交媒體,隔天就有人報警舉報。
控方指被告的這番行為具有威脅性,地鐵上的乘客聽了料感到恐慌,被告因此觸犯防止騷擾法令。
控狀顯示,被告從14歲開始干案,他當時慫恿朋友冒充警員,打電話給另一名男子。
被告也與同夥聯手到當店偷金鍊。2020年1月16日,被告走進後港的一家當店,假裝試戴金鍊,轉身就跑。同夥過後賣掉金鍊獲得6520元,被告分得其中150元。
此外,被告在去年5月也涉及糾眾鬧事案,與其他四人輪流暴打一名18歲受害者,導致對方頭部受傷。
來自Kalidass律師事務所的代表律師Vadi PVSS求情時指出,被告之前跟父母鬧不和後結交損友,才會誤入歧途。
針對這起事件,律師稱被告看到網絡上流傳的類似惡作劇片段,純粹為了好玩和想「跟風」,他不知道舉止將闖大禍。
律師說,目前報讀工教學院的被告已經下定決心改過自新,與父母也和好如初,懇求法官念在他年紀尚輕,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下令被告接受評估,以鑑定他是否合適接受緩刑監督。案展5月23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