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21歲的馬來西亞女子將於2026年4月30日在法庭被起訴,原因是她涉嫌參與一起投資詐騙案。自2026年3月以來,因協助詐騙集團收取現金、黃金及貴重物品而被新加坡警方逮捕的馬來西亞籍人士已增至20人。
2026年4月28日,一名來自宏茂橋中心(AMK Hub)的安全人員通過監控攝像頭髮現一名男子在商場內向一名女子遞交巨額現金,隨即向警方報警。宏茂橋警區和反詐騙指揮部的警員迅速趕到現場。在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後,警方查明該男子是投資詐騙的受害者,而這名21歲的女子被懷疑是「錢騾」(洗錢工具),隨後被警方逮捕。
初步調查顯示,2026年2月,受害者被拉入了一個名為「投資」的WhatsApp群組,群內分享了各種投資機會和交易平台的連結。受害者最初向一個銀行帳戶轉帳了1萬新元作為投資,但並未收到承諾的利潤。隨後,受害者決定加大投資力度,並按照群內不明身份人員的指示,提取了5萬新元現金,交給在宏茂橋中心擔任「投資官員」的該名女子。
調查還發現,這名女子受不明身份人員(據信是跨國詐騙集團成員)指派,負責從詐騙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並轉交給其他不明身份人員。
該女子將於2026年4月30日因涉嫌根據《1992年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第51條,通過共謀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罪被起訴。該罪名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或處以不超過50萬新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注意到,越來越多的馬來西亞籍人士前往新加坡,協助詐騙集團從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黃金及貴重物品。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者及詐騙集團的成員或招募人員將面臨至少6鞭至最高24鞭的強制性鞭刑。而為詐騙者洗錢的「錢騾」將面臨最高12鞭的酌情鞭刑。這包括根據《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下的某些洗錢罪行。警方對任何參與詐騙的人員持嚴肅立場,違規者將依法嚴懲。
根據「設施限制框架」,涉及「錢騾」相關犯罪的人員——無論是正在接受調查、被評估為有風險、收到警告、繳納罰款、被起訴或被定罪的人員——都可能面臨銀行服務和移動線路訂閱的限制,以防止進一步協助詐騙行為。
在此提醒公眾:
切勿向身份未經驗證的陌生人轉帳現金、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
切勿將錢財或貴重物品留在某處以便後續領取。
切勿向任何人共享您的設備螢幕或泄露登錄憑據。
如果您有任何與此類犯罪相關的信息或有疑問,請撥打警方熱線 1800-255-0000,或通過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線提交。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如需緊急警方協助,請撥打「999」。欲了解更多關於詐騙的信息,公眾可訪問 www.scamshield.gov.sg 或撥打24/7 ScamShield熱線 1799。
被沒收現金的照片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4月29日 @ 10:42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