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警方將對26名年齡在21至61歲之間的司機提起酒駕訴訟。這些司機均於2025年7月至11月期間,在警方例行路檢中接受呼氣測試後被逮捕,結果均顯示血液酒精含量超標。其中兩人系酒駕再犯,另有三人因將車輛停放在妨礙他人通行的位置,面臨額外指控。
兩名再犯司機,年齡分別為34歲和51歲,分別於2025年7月12日和10月25日在路檢中被警方截停,經檢測確認酒後駕駛。兩人此前均已因酒駕被判刑。此次將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及第67(2)(b)條提起指控,一旦定罪,將面臨強制監禁。
另外三名年齡在21至34歲之間的司機,則分別將車輛停靠在武吉知馬路、盛港中心和公司路的路邊,車輛處於靜止狀態卻阻礙交通,甚至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調查發現,三人均在飲酒後駕車,並在駕駛途中因酒精作用昏睡於方向盤後。他們將同時被控酒駕及「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造成他人不便」,依據分別為《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和第122條。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條,酒後駕駛可被處以2000至1萬新元罰款、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為第二次或多次定罪,罰款將升至5000至2萬新元,並可判處最高兩年監禁,且可能被吊銷所有類別的駕駛執照。
依據第122條,因不當停放車輛造成他人不便的最高處罰為2000新元罰款、3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屬再犯,則最高可處5000新元罰款、6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酒後駕車是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對此絕不姑息,必將嚴懲任何酒後駕駛者。公眾若計劃飲酒,請務必放棄開車,選擇計程車、網約車、公共運輸工具、代泊服務,或指定一名不飲酒的同伴負責送你回家。所有駕駛者都應謹記:遵守交規,是守護每一條道路安全的底線。
附件

一名34歲男子在武吉知馬路接受檢查時被截停,其車輛即為此車。經查,他是酒駕再犯。

一名21歲男子將車輛停放在盛港中心路邊,其車輛即為此車。經檢測,他屬酒後駕駛。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2月17日 晚上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