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加坡和蒙古簽署了碳信用額合作諒解備忘錄 (MOU),與《巴黎協定》第6條保持一致,該條允許各國自願合作,以實現其國家自主貢獻中規定的排放目標(NDC),同時促進可持續發展和環境完整性,該諒解備忘錄由新加坡可持續發展和環境部長傅海燕女士與蒙古環境和旅遊部長Bat Erdene Bat Ulzii先生簽署。
諒解備忘錄將促進碳信用額項目合作,以支持兩國達成減少碳排放的目標。新加坡致力於確保碳市場的完整性、質量和透明度,並支持推進全球氣候行動,這包括穩健和獨立的會計,以及避免重複計算,包括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此次合作還將支持可持續發展,並為當地社區和經濟帶來共同利益。 為此,新加坡永續發展及環境部將設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同蒙古環境部合作落實合作備忘錄。

諒解備忘錄概況
新加坡和蒙古根據《巴黎協定》第6條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
該諒解備忘錄由新加坡可持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女士與蒙古環境和旅遊部長Bat Erdene Bat Ulzii先生簽署;
諒解備忘錄表明,新加坡和蒙古有意根據《巴黎協定》第6條在碳市場上進行合作,該條允許各國自願合作,以實現其國家自主貢獻中規定的排放目標,同時促進可持續發展和環境完整性;
根據諒解備忘錄,新加坡和蒙古將努力達成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為相應調整後的緩解成果的國際轉移制定雙邊框架;
新加坡和蒙古將共同確定潛在的符合第6條的緩解活動,這些活動可以支持兩國實現各自的國家自主貢獻;
新加坡的目標是到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並致力於通過與志同道合的合作夥伴進行國際合作,推動全球氣候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