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涉嫌在未成年且無保險的情況下駕駛多輛汽車(包括其祖母的車輛)的青少年,於周四(5月28日)被起訴,共面臨18項指控。
這名18歲少年在一次高速警車追逐戰中被逮捕,在逃跑過程中他先後與六輛車輛相撞,隨後試圖徒步逃離。
由於該青少年在涉嫌犯罪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年法案》,其姓名不得公開。
根據警方的一份聲明,該少年涉及三起不同的未成年駕駛案件。
第一起發生在2025年1月30日,當時年僅16歲的他涉嫌在祖母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車內未鎖的鑰匙偷開了她的車。
警方表示,他駕駛車輛行駛了約一小時後才將其歸還。其祖母在發現車輛失蹤後向警方尋求幫助。
大約一年後,在今年的1月8日,警方發現該少年駕駛一輛掛著假車牌的註銷車輛,從海格路(Haig Road)行駛至濱海灣金沙酒店(Marina Bay Sands)。
一周後的1月16日晚上10時50分左右,在巴耶禮峇路(Paya Lebar Road)巡邏的交通警察發現該少年在見到警車後突然加速逃逸,隨即展開追捕。
當時他17歲,在追逐過程中涉嫌高速行駛,在東海岸公園路(East Coast Parkway)上的時速達到了174公里,在吉利馬路(Guillemard Road)上的時速為96公里。
而這兩條道路的法定限速分別為90公里和40公里。
警方稱,他還闖紅燈並逆向行駛。
該少年涉嫌在巴耶禮峇路和吉利馬路沿線撞上了五輛停放的車輛,最終在馬林 parades路(Marine Parade Road)和南斯蒂爾路(Still Road South)撞上第六輛停放車輛後才停下。
他試圖棄車徒步逃跑,但最終被警方逮捕。
經查,他在第三起事件中所駕駛的車輛同樣是一輛掛假車牌的註銷車輛。
警方在車內發現了一個電子煙和煙彈,但由於證據不足,未就此採取進一步行動。
該少年被指控多項罪名,包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未成年駕駛、使用註銷車輛、無保險駕駛以及事故後未停車。
他表示將認罪,並被指定於7月進行認罪程序。
在所有面臨的處罰中,最嚴重的是「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一項——該罪名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罰款最高1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