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昨天(4日)在國會提呈《詐騙(應對措施)及其他事務法案》(Scams (Countermeasures) and Other Matters Bill)一讀,計劃修訂《防詐騙法令》(Protection from Scams Act)、《網絡犯罪危害法令》(Online Criminal Harms Act,簡稱OCHA)等多項法律,加強警方偵測、打擊和遏制詐騙的能力,包括賦權警方要求銀行、電信公司及指定網絡平台等服務提供商共享詐騙相關資料、限制涉嫌充當錢騾的個人使用相關服務,並將指定網絡平台違反防詐騙規定的最高罰款,從現有100萬元大幅提高至1000萬元。
內政部表示,新法案主要涵蓋五大方向,包括建立警方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的詐騙信息交換機制、強化設施限制框架(Facility Restriction Framework)、把網絡帳戶錢騾行為刑事化、加強《網絡犯罪危害法令》,以及提升警方執法能力。
開發全國詐騙名單 建立詐騙信息共享機制
內政部指出,詐騙集團和錢騾經常同時使用不同服務提供商提供的帳戶進行犯罪,但由於目前缺乏統一的信息共享機制,一個服務提供商發現的可疑活動未必能及時傳達給其他機構,導致打擊詐騙工作成效受限。
當局透露,內政科技局(HTX)和警方正開發「全國詐騙名單」(National Scams List,簡稱NSL)平台,以加強警方與金融機構、電信公司及網絡服務提供商之間的詐騙信息交換。新法案將為有關資料共享提供法律依據。
警方可要求服務供應商屏蔽帳戶
根據法案,警方未來可向服務提供商,例如銀行、電信公司等發出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要求提供涉嫌詐騙帳戶及詐騙活動的相關資料,以協助警方分析案件,並與其他服務提供商共享信息,防止詐騙進一步擴散。
警方也可發出帳戶屏蔽令(Account Disabling Order),要求服務提供商屏蔽指定帳戶,或屏蔽符合警方訂立詐騙指標的帳戶,以阻斷詐騙活動。帳戶最長可屏蔽30天,並可再延長30天。
有關服務提供商包括金融機構(如銀行和數碼支付代幣服務商)、電信公司、網絡服務平台及其他法令規定的服務提供商。若未遵守帳戶屏蔽令或披露令,將構成違法;善意配合警方執行指令的服務提供商,則可獲得刑事及民事責任保障。
受影響人士可向警察總監提出上訴,不過在上訴期間,帳戶屏蔽令仍繼續生效。
服務限制框架將寫入法律
法案也建議把目前實施的服務限制框架寫入法律,賦予警方權力發出服務限制令(Service Limitation Order),要求金融機構、電信公司及Singpass等服務提供商,限制涉嫌充當錢騾的個人繼續使用相關服務,限制期限最長可達三年。
內政部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1423名錢騾、1439名提供SIM卡錢騾及53個企業錢騾被納入服務限制框架。
有關措施適用於曾因錢騾相關罪行接獲警方警告、繳付罰款、被控或定罪者,以及正在接受調查、但被評估仍有繼續協助詐騙風險的人士。受影響人士同樣可提出上訴,由警察總監或獲授權人員作最終決定,但限制令在上訴期間仍繼續生效。
新加坡科技設計大學信息系統科技與設計高級講師龔君文指出,這是對付錢騾和詐騙活動的重要第一步。他說:「現在很多那種認證的帳號本身已經變成商品了。比如說在旋轉拍賣都有人在賣那種認證的帳號。騙子的手法就是也是在進步,我們也要跟著進步就對了。」
網絡帳戶錢騾行為列刑事罪
法案建議新增四項罪行,禁止任何人為犯罪活動提供個人資料註冊網絡帳戶、持有以他人資料註冊的網絡帳戶、提供網絡帳戶,或接收網絡帳戶。
新罪行只適用於《網絡犯罪危害法令》指定的網絡服務帳戶,包括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Telegram、WeChat、TikTok、Carousell,以及Google和Apple帳戶。
但龔君文認為,這還不夠全面。他說:「Line、Viber、Discord這些都沒有在裡面。Line其實是蠻多人在東南亞使用的,Viber也是蠻多東南亞的人在使用的,用戶蠻多的。所以這些平台我覺得應該擴大多一點點。」
指定網絡平台違規最高罰款增至1000萬元
針對指定網絡平台未履行防詐騙責任的問題,法案建議引入新的財務處罰機制。
根據擬議法案,指定網絡服務商每一次不遵守《網絡犯罪危害法令》下的業務守則(Code of Practice)或實施指令(Implementation Directive),主管當局可選擇處以最高1000萬元罰款,或發出更正通知(Rectification Notice)或合規令(Compliance Order),指示平台糾正違規行為。
若平台未遵守整改通知或合規令,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1000萬元罰款;若罪成後持續違規,每持續一天,還可被追加最高30萬元罰款。
法案也規定,在罰款前,主管當局須先向平台發出書面通知,讓平台陳述理由。平台若不服處罰,可向內政部長提出上訴。
龔君文指出,真正的作用不在撤下內容,而在開戶這一關。目前雖然相關平台有嚴格審核新帳號,但審核越嚴,用戶增長就越慢。
他說:「當罰款是100萬元的時候,讓人輕鬆註冊比較划算。變成1000萬元,這筆帳就劃不過來了。所以罰款的作用,是逼平台在帳號被開出來的那一刻就上心,而不是等到有人被騙了才處理。」
AI自動發出執法指示打擊詐騙
政府也計劃修訂《網絡犯罪危害法令》,允許當局利用電腦程式,包括人工智慧(AI)及機器學習系統,自動發出移除詐騙內容等執法指示,以更快和更大規模打擊詐騙網站、帳戶及廣告。
內政部表示,當局會建立適當保障機制,包括人為監督,確保有關係統準確、公平及依法運作,並明確相關責任。
修法加強警方執法能力
此外,法案也擬議修訂《防詐騙法令》,賦予警方權力向銀行索取受限制帳戶聯名持有人等資料,以便通知受限制令影響的人士。由於《銀行法令》保密條文限制,警方目前無法取得有關資料。
另一方面,配合警方成立網絡指揮處(Cyber Command),政府計劃修訂《警察部隊法令》(Police Force Act),允許警方聘請文職專員(Civilian Specialist Officers),並賦予他們執行網絡犯罪調查所需的搜查、逮捕、扣押及索取文件等權力,未來也可按行動需要部署至其他領域。
內政部表示,詐騙手法不斷演變,當局將持續完善法律框架,加強偵測、阻斷及遏制詐騙活動,並與業界及社會夥伴合作,保護公眾利益及維護新加坡數碼環境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