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報道的一起虐死女傭案
原以謀殺罪提控虐死女傭的僱主
基於證據才將控狀降至誤殺罪
被告要求進一步減輕誤殺控狀
至最重可判監禁十年
避免被判終身監禁
並且要求法官下令禁止報道她的身份

被告案發時患有
嚴重抑鬱症和強迫型人格障礙
顯著影響了她犯罪
因此謀殺控狀才會改控為誤殺
39公斤緬甸女傭磅艾赫多恩(Piang Ngaih Don)9個月內慘遭非人對待。女僱主蓋婭蒂麗,以20種虐行將她虐至體無完膚,身上留下31道疤痕、47道外傷,最終在打罵聲中咽下最後一口氣,死時僅剩24公斤,體型如10歲小孩。

被告嫌棄女傭手腳慢、衛生習慣差,食量太大。只允許女傭每天睡5小時,吃水泡麵包和少量白飯。被告和母親每天施暴女傭,包括潑冷水,熨斗燙,掌摑拳打,掃把和竹竿暴打,手腕綁在鐵窗上。
這起命案發生於2016年,地點是碧山11街第145座組屋的九樓單位。被告和家人安裝了多個電眼,本意是為了監控女傭的行為,如今成了犯罪鐵證!

被告的42歲丈夫和61歲母親也面對相關控狀,而丈夫在案發時更是一名警曹長。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8視界,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