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久地契(Freehold)房产是指您可以无限期拥有的房产
在新加坡,有两种永久地契
分别为“无限期产权”(“Estate in Fee Simple”)和“永久产权”(“Estate in Perpetuity”)
无限期产权是国家授予个人的最高级别的永久地契
无附加条件
而永久产权则受国家土地法案(State Lands Act)下的条款约束
这些条款包括国家对土地的自由通行权
开采土地下矿产和资源的权利以及维护界标的义务
永久地契房产可根据
1966 年土地征用法案(Land Acquisition Act)被政府征用
土地征用法案赋予政府在新加坡征用任何土地用于公共用途的权利
政府的强制征用是不容置疑的
政府的决定是最终的


租赁地契(Leasehold)房产是指
通过租赁地契形式拥有临时使用和占有房产的权利
租赁地契是对土地的权益
赋予承租人不可剥夺的使用和占有房产的权利
租期结束后,土地产权和房产将归还给原业主
新加坡租赁地契房产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政府组屋(HDB)
每个组屋买家与政府签订租赁协议
享有使用和占用房产 99 年的权利
组屋的抵押贷款全额还清后,买家并不拥有房产
而是拥有在租赁期内独家占用空间的权利
99 年租期结束后,组屋的所有权将归还给国家
ps:到期规定
在新加坡 无论是组屋也好 私宅也好 只要写明99年屋契(Leasehold)
它们在99年后的价值 从理论上来说 应该都归为零
住户必须迁离 把房子土地归还政府
组屋屋契到期后 必须归还给政府
(选择性整体重建计划SERS自1995年开展至今 只有4%的政府组屋获选参与 概率越来越低)

新加坡的每一块土地都必须根据 1993 年土地产权法案(Land Titles Act)
在土地产权系统(Land Titles System)中注册
才能被新加坡法院承认
土地产权信息可以通过在
综合土地信息服务(Integrated Land Information Service,简称 INLIS)
中进行简单搜索
支付少量费用获取


永久地契最初由政府颁发
然而,政府已在政府售地计划(GLS)中停止发放永久地契
政府发布的任何新项目都是租赁地契
通过 GLS 计划出售的土地租赁期限为 15 年(过渡性办公空间)
至 99 年(住宅用地)不等


永久地契房产往往具有溢价
原因包括由于永久地契发行数量有限而具有更高的资本增值潜力
不受租赁期衰减影响
以及业主对土地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永久地契和租赁地契哪个更好
这是有争议的
归根结底,这取决于业主的喜好
租赁地契房产相比永久地契房产价格更为亲民
如果房主不希望投入过多资本或更愿意承担较低的债务负担
他/她会选择租赁地契房产


所有权问题
永久地契房产拥有者拥有房产的终极所有权
而租赁地契房产拥有者在租赁期间享有占有房产的专属权利
租赁期结束后
租赁地契房产的所有权将归还给房产的原业主
融资
使用公积金(CPF)购买租赁地契房产的条件要比购买永久地契房产更多
例如,如果剩余租赁期少于 30 年
公积金不能用于资助任何房产购买
这种限制不适用于永久地契房产
因为业主拥有永久的土地所有权
银行更愿意将永久地契房产作为抵押品
而不是租赁地契房产
这是因为租赁地契房产随着租赁期衰减而呈指数式贬值
此外
银行更倾向于为永久地契房产提供更高的贷款价值比(loan-to-value,简称 LTV)
因为它被认为是相对于租赁地契房产更安全的工具
有了更高的贷款价值比
永久地契房产的购房者可以相对于租赁地契购房者借更多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