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购买资格居民可以根据HDB 发布的拟建公共住房的信息进行申请。3 周后申请阶段结束,HDB 将评估申请结果,通过计算机抽签来确定申请居民的购买顺序并及时发布结果。筛选后的申请者将被获邀参加待建新公共住房预定并签订合约,如果预定的人数满足HDB 所需的最少人数( 70% 以上的预订量) ,HDB将以具体的预定结果为指导开始公开对建设单位进行招标( 进入建设阶段) ,否则将放弃此项目的建设。整个预购公共住房过程,从申请到拿到钥匙往往需要4 至6 年的时间。
与以往的公共住房“先造后售”相反,订单式建造制度是“先售后造”。这种制度的优点是能很好满足申请居民对公共住房质量的需求并减少了空置公共住房滞销的风险。缺点是等待的周期一般较长,不适合于对住房需求比较紧迫的居民,同时也不适合于社会住房问题很严重的时期。
4. 公共住房转售市场。1971 年以前新加坡公共住房不可以转售,但可以以原价卖回给HDB。1971 年以后,新加坡逐渐开放了公共住房转售市场,但是转售需要满足居住3年( 后改为5 年) 的条件并征收转售税,不符合居住年限要求者须以原价出售给HDB。1985 年7 月规定,对于购自转售市场的组屋,不再征收转售税。这改变了实行10 年之久的转售税政策,组屋转售市场进一步放开。转售组屋数量猛增到13770 套,占当年新组屋售出量的28. 3%,1987 年这一比例达到36. 8%,而1979 年只占3. 2% 。新加坡公共住房转售市场不但为公共住房和商品住房之间的垂直过滤和公共住房内部的水平过滤提供了平台,促进了公共住房资源的进一步优化配置,同时也为公共住房保值、增值提供了可能。
5. 私人开发商“设计、兴建与销售计划”。2005 年被提出的DBSS 是新加坡公共住房发展历史上的一次重大创新。将私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引入公共住房的设计、兴建与销售过程中给公共住房的发展注入了创新性和活力。这使得新加坡公共住房更加迎合新加坡居民日益苛刻和高涨的居住需求。对于购买DBSS 公共住房的居民,HDB 将给符合资格者提供贷款。
(二)新加坡公共住房分配制度分类
虽然,新加坡公共住房分配体系包括各种不同的分配制度,但是总的归纳起来可以划分为三种主要模式: 排队销售模式、订购模式和私人开发商销售模式。
( 1) 排队销售模式基于“先建后售”的顺序。最简单的排队遵循“先来先得”的基本原则。新加坡改良信托局时期的积分制度( 1947—1960 年) 、以及“HDB 时代”的轮候制度( 1960—1989 年) 、订购制度( 1989—1992 年) 、改进型订购/抽签制( 1992—1994 年) 、直接选购制度都属于这一类型,并且不断完善。例如: 加权积分代替简单算术积分、分区登记代替统一登记、公布未来建造计划供申请者预定、对于第一次申请者和申请升级换代者相区分等改进措施。这些改进主要目的是能对申请公共住房的排队居民不同实际情况和不同需求情况能做出区分以更快捷、更准确地分配公共住房资源,同时也使这一类型的分配模式通过不断改进可以面对不同时期的需要。
( 2) 订购模式基于“先售后建”的顺序并基本遵循“量身供给”的原则。这一类型分配制度主要指新加坡HDB后期推出的按需发展制度。该制度的核心思想就是公众参与到公共住房的供给和分配过程中,使需求信息能得到充分的考虑。
( 3) 私人开发商销售模式是试图将市场化机制引入公共住房分配过程的结果。主要指新加坡HDB 后期所推出的私人开发商“设计、兴建与销售计划”。这是新加坡HDB 一次创新性的尝试。其主要出发点是希望通过引入私人开发商市场化的运作来完成公共住房设计、建设和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