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購買資格居民可以根據HDB 發布的擬建公共住房的信息進行申請。3 周后申請階段結束,HDB 將評估申請結果,通過計算機抽籤來確定申請居民的購買順序並及時發布結果。篩選後的申請者將被獲邀參加待建新公共住房預定並簽訂合約,如果預定的人數滿足HDB 所需的最少人數( 70% 以上的預訂量) ,HDB將以具體的預定結果為指導開始公開對建設單位進行招標( 進入建設階段) ,否則將放棄此項目的建設。整個預購公共住房過程,從申請到拿到鑰匙往往需要4 至6 年的時間。
與以往的公共住房「先造後售」相反,訂單式建造制度是「先售後造」。這種制度的優點是能很好滿足申請居民對公共住房質量的需求並減少了空置公共住房滯銷的風險。缺點是等待的周期一般較長,不適合於對住房需求比較緊迫的居民,同時也不適合於社會住房問題很嚴重的時期。
4. 公共住房轉售市場。1971 年以前新加坡公共住房不可以轉售,但可以以原價賣回給HDB。1971 年以後,新加坡逐漸開放了公共住房轉售市場,但是轉售需要滿足居住3年( 後改為5 年) 的條件並徵收轉售稅,不符合居住年限要求者須以原價出售給HDB。1985 年7 月規定,對於購自轉售市場的組屋,不再徵收轉售稅。這改變了實行10 年之久的轉售稅政策,組屋轉售市場進一步放開。轉售組屋數量猛增到13770 套,占當年新組屋售出量的28. 3%,1987 年這一比例達到36. 8%,而1979 年只占3. 2% 。新加坡公共住房轉售市場不但為公共住房和商品住房之間的垂直過濾和公共住房內部的水平過濾提供了平台,促進了公共住房資源的進一步優化配置,同時也為公共住房保值、增值提供了可能。
5. 私人開發商「設計、興建與銷售計劃」。2005 年被提出的DBSS 是新加坡公共住房發展歷史上的一次重大創新。將私人房地產開發企業引入公共住房的設計、興建與銷售過程中給公共住房的發展注入了創新性和活力。這使得新加坡公共住房更加迎合新加坡居民日益苛刻和高漲的居住需求。對於購買DBSS 公共住房的居民,HDB 將給符合資格者提供貸款。
(二)新加坡公共住房分配製度分類
雖然,新加坡公共住房分配體系包括各種不同的分配製度,但是總的歸納起來可以劃分為三種主要模式: 排隊銷售模式、訂購模式和私人開發商銷售模式。
( 1) 排隊銷售模式基於「先建後售」的順序。最簡單的排隊遵循「先來先得」的基本原則。新加坡改良信託局時期的積分制度( 1947—1960 年) 、以及「HDB 時代」的輪候制度( 1960—1989 年) 、訂購制度( 1989—1992 年) 、改進型訂購/抽籤制( 1992—1994 年) 、直接選購制度都屬於這一類型,並且不斷完善。例如: 加權積分代替簡單算術積分、分區登記代替統一登記、公布未來建造計劃供申請者預定、對於第一次申請者和申請升級換代者相區分等改進措施。這些改進主要目的是能對申請公共住房的排隊居民不同實際情況和不同需求情況能做出區分以更快捷、更準確地分配公共住房資源,同時也使這一類型的分配模式通過不斷改進可以面對不同時期的需要。
( 2) 訂購模式基於「先售後建」的順序並基本遵循「量身供給」的原則。這一類型分配製度主要指新加坡HDB後期推出的按需發展制度。該制度的核心思想就是公眾參與到公共住房的供給和分配過程中,使需求信息能得到充分的考慮。
( 3) 私人開發商銷售模式是試圖將市場化機制引入公共住房分配過程的結果。主要指新加坡HDB 後期所推出的私人開發商「設計、興建與銷售計劃」。這是新加坡HDB 一次創新性的嘗試。其主要出發點是希望通過引入私人開發商市場化的運作來完成公共住房設計、建設和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