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兩名日本男子到獅城金沙賭博,出境時被發現分別持超過81萬元和12萬現金,但未申報,過後更被查出兩人曾多次進出獅城,共攜帶超過200萬元。
兩名日本籍的被告菅野(Sugano Takahiro,43歲) 和犬飼( Inukai Suguru,40歲)前天各承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的控狀,分別被罰款8000元和2000元。
根據案情,兩人在今年3月6日,於樟宜機場第二搭客大廈候機室登機回日本前,在通過掃描檢測時,被發現手提行李箱裡有大量現金。
菅野的行李箱被查出有美元、日元、新元、韓元等各國貨幣,金額共81萬6634元9角1分;犬飼的行李箱則總額12萬7129元4角1分的現金。兩人明知攜帶巨款出入境需要向當局申報,但都沒這麼做。
他們所攜帶的巨款,來自金沙賭場和韓國華克山莊百樂達斯娛樂場,以及他們早前入境韓國時申報的現金。進一步的調查也揭露,菅野於2024年2月到2025年3月期間,在8次進出獅城時未申報所攜帶的巨款,這些現金總額超過182萬元。他在這期間每次出入境都攜帶10萬元到50萬元不等。
犬飼則在2024年10月24日和2025年3月3日兩次入境獅城時,都攜帶超過10萬元,且並未申報。
控方除了要求判處兩人罰款,也要求沒收超過可攜帶金額的20%。不過,兩人的律師代他們求情時指出,他們所攜帶的錢並不是非法所得,是他們在賭場賭博贏來的錢,因此認為罰款已經起到了阻嚇作用。
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任何人不得在未準確申報下,攜帶超過2萬元的現金出入境,違法者可被判罰款5萬元,或坐牢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涉案金額也可能被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