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積金買房條例再度調整!一起來看看吧!!
在新加坡,每位員工的公積金
會按照比例存入三個戶口:
普通戶頭(OA)
特殊戶頭(SA)
以及醫療戶頭(MA)
公積金當中OA戶頭裡面的錢可以用來買房子,支付房款首付,還月供等!!

(圖片來源網絡)
新加坡國家發展部(MND)和人力部(MOM)聯合發表文告,
宣布從5月10日起調整公積金買房條例。新條例將只考慮剩餘屋契是否足以讓買家居住到95歲。
也就是說從今天起,只要剩餘屋契足以讓買家居住到95歲,將允許動用普通戶頭存款至估價頂限(valuation limits)。
即使剩餘屋契不足以讓買家居住到95歲,他們仍可動用公積金存款,但允許動用的存款額為估價頂限的一部分,具體百分比取決於買家年齡和剩餘屋契。
我們先了解下之前是啥樣子的,一張圖給你整明白了!!

(圖片來源網絡)
就比如說,一對夫婦分別為45歲和50歲,現在只要他們購買的屋子還剩50年屋契,
就能使用公積金至頂限,而在這之前他們只能買還剩60年屋契的屋子,才能允許動用普通戶頭存款至估價頂限!

(圖片來源網絡)
這樣一來,市場上剩餘屋契少的房子就會變得好賣,緩解現在大家一窩蜂地搶新組屋,舊的二手組屋無人問津的情況。
此外,領取公積金存款的條件也將調整。
過去,公積金會員只要保留基本退休存款,且剩餘屋契不少於30年,一旦年滿55歲,就可抵押房產來提取基本退休存款之外的多餘款項。
但從今天起,年滿55歲的公積金會員若想要提取基本退休存款之外的餘款,還得滿足多一個條件,即屋契須足以讓他們居住到95歲。
大家對於這個改變怎們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