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將於2025年4月24日,對31名年齡介於26至66歲的涉酒駕司機提起控訴。
在2025年1月至4月期間,交通警察展開執法檢查,共逮捕29名男性和2名女性,他們在呼氣測試中未能通過。
其中兩名司機還面臨額外指控,即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造成他人嚴重不便。這兩名司機分別34歲和38歲,據稱他們飲酒後駕駛,隨後在車內睡著,車輛分別停放在Simei街和舊上湯申路的靜止位置,造成道路阻塞,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調查顯示,兩人均在飲酒後駕駛,之後在駕駛座上睡著。他們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及第122條,分別被控酒後駕駛及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條,酒後駕駛罪可被判處2000至10000新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為第二次或屢次定罪,罰款將提高至5000至20000新元,並處以最長兩年監禁。違法者也可能被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22條,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造成他人嚴重不便,可被判處最高2000新元罰款,或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為第二次或屢次定罪,司機可被處以最高5000新元罰款,或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酒後駕駛是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絕不容忍酒駕,一旦發現將堅決執法。公眾若計劃飲酒,切勿駕車,應選擇其他交通方式,例如搭乘德士、網約車、公共運輸,或使用代客泊車服務,也可指定未飲酒的司機接送回家。警方提醒所有駕駛者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警方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4月23日 上午10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