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對一名63歲男子提起刑事指控,指控其涉嫌參與多起盜竊案件。
2026年2月28日至3月17日期間,新柔路、蒙特維爾路及比達里公園道共發生五起盜竊案,受害者損失的物品包括衣物、鞋履以及快遞包裹。
通過實地走訪與調取監控錄像,安莫基奧警區警員成功鎖定嫌疑人身份,並於3月18日將其逮捕。警方在拘捕現場繳獲多件不屬於該男子的衣物,作為關鍵物證予以扣押。
該男子將於2026年3月20日出庭受審,面臨兩項指控:一是依據《1871年刑法典》第379條的「盜竊罪」,二是依據《1906年雜項犯罪(公共秩序與滋擾)法》第35(1)條的「欺詐性占有財物罪」。
根據《刑法典》第379條,盜竊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罰款或兩者並罰;而欺詐性占有財物罪則可處以最高3000新元罰款、一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警方對這類犯罪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必將全力以赴追捕不法分子,並依法嚴懲到底。
部分扣押物證照片: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3月19日 下午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