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嗎?幫客戶填了幾個數字,把自己填進了監獄。
2026年7月16日,新加坡國家法院,43歲的王俊傑被判入獄32周,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公司董事。
32周,也就是八個多月。
聽起來不算長,但對一個43歲、正值事業黃金期的男人來說,這32周足以毀掉他的一切——事業、信譽、未來。
而這一切的起因,不過是他幫兩家空殼公司做了幾份假帳。

圖片來源:海峽時報
01 一個「隨意」的代價
王俊傑不是什麼大奸大惡之人。
他20多歲時來到新加坡,入籍後自己開了一家叫LW Business Consultancy的企業服務公司,幫客戶做秘書、記帳、報稅、申請工作準證。
2018年,兩個「大客戶」找上門來——蘇寶林和蘇海金——這兩個人正是新加坡30億洗錢案的核心被告。
當時,王俊傑看到的只是一個生意機會:蘇寶林每年付7500新元,蘇海金每月付1000新元。
然而這兩人的公司——新寶投資控股和Yihao Cyber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加坡沒有實際業務,更沒有員工、產品、收入。
王俊傑知道嗎?當然知道。他做記帳的,公司帳上有沒有錢、有沒有業務往來,他一清二楚。
但他還是接了這單生意——而且當起了這兩家公司的董事和秘書。
然後,客戶說:幫我做份財務報表,填點數字上去。
王俊傑就「隨意」計算了數字填進去
盈利多少?毛利多少?應收帳款多少?全是編的。
2022年10月,他幫Yihao公司報稅時,申報公司虧損80萬4969元、應收帳款為零、應納稅額為零。
一家沒有任何業務的公司,怎麼可能有80多萬的虧損?
他甚至知道蘇海金為什麼要這麼做——「希望借經營一家看似有盈利的公司,提高自己在新加坡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機會」。
知道客戶在騙政府,還幫著一起騙。這就不是「隨意」了,這是共謀。
02 15項控狀,32周監禁
王俊傑一共面對15項控狀,包括偽造文件意圖欺騙、偽造帳目、牴觸公司法令等。
法庭上,他的律師求情說:他沒有從中賺取額外利益,只是拿了正常的服務費。
但這個理由站不住腳。
你收了錢,幫客戶做假帳、造假文件,這就是犯罪。賺多賺少,不影響行為的性質。
於是我們看到,15項控狀,32周監禁,五年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五年不能當董事,意味著他苦心經營的企業服務生意基本完了。就算八個月後出來,客戶還敢找他嗎?沒人會信任一個有造假前科的企業服務商。
幾千塊的月服務費,換來的是32周的牢飯和一輩子的信用破產。
這筆帳,怎麼算都虧。

03 他不是一個人在「犯傻」
如果說王俊傑是「主動幫客戶造假」,那下面這個案例里的鄭佳,就是「裝傻裝出事了」。
鄭佳,42歲,新加坡永久居民,做的是代理註冊公司的生意:海外客戶給錢,他幫忙在新加坡註冊公司、當掛名董事,然後採取「不問、不說」的經營態度——你們用公司做什麼,我不問,我也不管。
每開一家公司,他收1000到1400新元,價錢不算高。
因此,他生意做得很大,前後為超過384家公司擔任董事。
他甚至讓客戶簽協議,聲明「不從事非法活動」,但自己除了做點簡單的網上搜索,根本不做任何盡職調查。
結果呢?其中三家公司的銀行帳戶被用來轉移超過320萬新元的詐騙贓款。
一開始法院只判了他罰款8500新元。
控方不服,上訴到高庭。
大法官梅達順並不認可這「裝傻」的做法:「像鄭佳這樣的公司董事選擇『裝傻』,允許不法分子濫用本地企業架構,可能進而導致人們對本地經商結構的合法性失去信心。」
最終,8500元的罰款被改為10個月監禁。
還有一對姐弟,經營企業服務公司,通過網絡廣告招募本地人當掛名董事,為外國客戶註冊了109家公司。
其中16家公司接收了超過1460萬美元的商業電郵詐騙款。
姐弟倆各被判監禁10個月,五年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04 新規已來:以前罰錢,現在坐牢
為什麼這些案子判得這麼重?
因為新加坡動真格了。
2023年底爆出的30億洗錢案,暴露了一個巨大的漏洞——大量空殼公司通過企業服務商註冊,然後被用來洗錢。而很多企業服務商根本不做盡職調查,客戶給錢就辦事。
2024年7月,新加坡國會通過了《企業服務提供商法案》,2025年6月9日,法案正式生效。
新規的核心就三條:
第一,所有企業服務商必須向ACRA(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註冊,持證上崗。沒註冊就干這行,抓到就是刑事犯罪。
第二,掛名董事必須由註冊企業服務商安排,而且服務商必須先評估這個人「適合」擔任董事。
第三,必須履行反洗錢義務——做客戶盡職調查、上報可疑交易。
第四,違規罰款直接漲到10萬新元,管理層個人也可能被追究責任,最高面臨5萬新元罰款或2年監禁。
簡單說就是:流程更嚴格了,罰款更高了,嚴重的還要坐牢!

05 企業服務亂象多,如何規避風險
企業服務這行亂象很多,如果對雙方都不對彼此以篩選,很容易掉進坑裡。對於新加坡從業者而言,要做品牌、做長久就要明白這些道理:
第一,客戶的要求並不都合法。
王俊傑就是聽客戶的,客戶讓怎麼填寫就怎麼填寫。結果把自己搭進去了。
做服務可以,做幫凶不行。
第二,「裝傻」不是護身符。
鄭佳讓客戶簽協議聲明「不違法」,自己就不聞不問。然而,法律和法庭不認這套。
你收了錢提供服務,就有責任確保服務本身合法。裝不知道,吃虧的還是自己。
第三,掛名董事和秘書也有責任。
王俊傑當了客戶的董事和秘書,鄭佳當了384家公司的董事。名字寫在公司註冊文件上,責任就寫在法律條文里。
董事的法定監督責任,不因「掛名」而免除。公司出了事,第一個找的就是董事。
第四,盡調不是走過場。
新規要求企業服務商必須對客戶做盡職調查——客戶是什麼背景、公司有沒有實際業務、錢從哪裡來——這些都得搞清楚。
隨便搜兩下就說「查過了」,這不是盡職調查,這是自欺欺人。
第五,法律懲罰更嚴重。
10萬新元的罰款、2年的監禁、5年不得擔任董事——這些不是嚇唬人的。想要企業長期運營,就必須明白這一點。
寫在最後
王俊傑今年43歲,被判32周。等他出來,44歲。五年不能當董事,再入行已經快50歲了。
人過半百,為了那點服務費,值得嗎?
須知,做企業服務的,賺的是專業錢,不是冒險錢。合規經營,才能長久。鋌而走險,遲早翻車。
畢竟,牢里的32周,比什麼都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