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新加坡一名中年男子因患上愛滋病後,涉嫌與未成年少女多次性交卻沒告知對方,昨日在國家法院面對34項控狀!
據《今日報》報導,這名40歲男子從去年開始被控和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交,因此面對17項控狀,他也因為沒有知會伴侶對方可能面對患上愛滋病的風險,結果再面對17項控狀。
代表新加坡衛生部的主控官李宏傑(譯音)基於被告健康報告隱私因素,向法庭申請不要公開被告名字,而剛於今年1月滿15歲的少女則是為了保護其身份,也沒有公開其名字。
據法庭資料顯示,被告在去年9月22日至12月3日期間,與少女發生13次的性交,同時也被指在去年9月的4個不同時間,於新加坡東部的政府組屋企圖和少女發生性交。
一旦被告在未成年少女性交控狀下罪名成立,將被判每項控狀監禁10年,罰款和兩者兼施,若他在傳染病法令下罪成,則會被判監禁10年,或罰款5萬新幣(約15萬25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李宏傑也向國家法院法官鄭惠興指出,被告和少女是在流浪動物庇護所擔任義工時結識,兩人居住的地點也在附近。
《今日報》也指出,被告有意當庭認罪,但需要向衛生部和國家傳染病中心索取文件,同時也希望向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申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