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正在調查76名年齡介於17至66歲之間的個人,懷疑他們參與了非法放貸活動。此次調查是繼2025年11月24日至28日開展的一次打擊非法放貸行動後展開的。
在為期五天的行動中,刑事偵查部門及七個陸路警區的警員在全島範圍內展開突擊搜查。初步調查顯示,有五名嫌犯涉嫌上門騷擾債務人,另有30人疑似擔任「跑腿」,通過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協助非法放貸活動。
其餘41人則涉嫌開設銀行帳戶,並將自身的ATM卡、個人密碼(PIN)及/或網上銀行令牌提供給非法放貸者,以協助其進行非法放貸活動。
目前,警方正對所有涉案人員展開進一步調查。
根據2008年《放貸人法令》,若任何人的銀行帳戶、ATM卡或網上銀行令牌被用於協助非法放貸,該人將被推定為協助非法放貸業務。首次被定罪者,若涉及經營或協助非法放貸業務,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罰款不少於3萬元、不超過30萬元,並可處以不超過六下鞭刑;若涉及代表非法放貸者實施或企圖實施騷擾行為,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罰款不少於5,000元、不超過5萬元,並可處以三至六下鞭刑。
警方將繼續嚴厲執法,打擊一切協助非法放貸集團的行為,包括那些開設或出借銀行帳戶以協助非法放貸者的人。任何允許自身銀行帳戶被非法放貸集團用於交易的人,一旦被查實,將面臨刑事起訴,並被禁止使用ATM及網上銀行服務長達一年。
非法放貸者往往不擇手段,對借貸人及其家人實施持續且危險的騷擾行為,例如縱火、潑漆、用鏈條或自行車鎖封鎖大門以限制住戶出入。警方呼籲公眾切勿接觸非法放貸者,切勿以任何形式為其工作或提供協助。外籍人士若被發現曾向非法放貸者借款,或因協助非法放貸而被定罪,其學生准證或工作準證將被取消,並可能遭遣返出境。
公眾若懷疑或掌握任何有關非法放貸活動的線索,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網站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舉報。所有舉報信息將嚴格保密。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2月4日 晚上8時5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