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參與「失聯貿易商騙局」,男子當幕後黑手,指示他人偽造127張發票,製造4740萬元交易的假象,企圖騙取近800萬元消費稅回扣,前天被判坐牢6年。
被告嚴子辛(44歲)面對兩項牴觸公司法令的控狀,控方以其中一項認罪,餘項代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男子參與「失聯貿易商騙局」,被判坐牢6年。(示意圖)
被告原本不認罪,案件展開審訊,不過被告在審訊第7天改變決定,表示要認罪。
案情顯示,這起失聯貿易商騙局的主謀是一名越南男子鄭天勇和被告。這個團伙設立了一家空殼公司,偽造公司收據,假裝轉售「貨物」給中間公司,再由中間公司轉賣給不知情的出口商。出口商接著把「貨物」賣給外國買家,但所謂的外國買家其實也由詐騙團伙操控。
被告於2015年邀同謀陳文良(52歲)加入計劃,負責管理從事銷售清潔用品業務的中間公司。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間,陳文良在收到由該空殼公司開給相關中間公司的偽造發票後,蓋上公司印章和簽名,再交給空殼公司。陳文良也會用公司現金券付款給空殼公司作為「付款證明」,以偽裝成銷售交易。
被告會告知陳文良有關於買家、貨物、數量和價格等細節,讓後者協助偽造發票。案發期間,陳文良至少偽造127張發票,涉及約4740萬6050元。
此外,被告也在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間,操控空殼公司的公司運作。
調查揭露,在這起「失聯貿易商騙局」中,國內稅務局和出口商都蒙受損失。稅務局發出約77萬2118元的消費稅回扣,若不是識破騙局,發出的回扣可能高達近800萬元。(人名譯音)
控方:造成社會不安必嚴懲
控方陳詞時表示,被告從中獲得不義之財,但具體數額無法計算,被告沒有給予任何賠償,因此求法官判被告坐牢6年。
控方指被告在背後操控計劃,給同謀指示犯罪,這種欺騙政府機構的行為,需給予嚴厲的阻嚇刑罰。
控方稱這是有計劃的犯罪組織,已造成社會不安,有必要嚴懲被告。
陳文良之前已認罪,被判坐牢4年9個月,控方指被告扮演重要角色,刑罰應比陳文良重,求法官判被告坐牢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