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正在調查93名年齡介於13至67歲之間的人士,懷疑他們涉及非法放貸活動。此次調查是繼2025年7月9日至15日展開為期一周的打擊非法放貸行動後展開的。
在為期七天的行動中,刑事偵查部門及七個轄區警察部隊同步在全島展開突擊搜查。初步調查顯示,其中一人涉嫌經營非法放貸業務,七人涉嫌前往債務人家中進行騷擾,另有43人涉嫌擔任「車手」,通過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協助非法放貸活動。
其餘42人則涉嫌開立銀行帳戶,並將他們的ATM卡、個人識別密碼(PIN)和/或網上銀行令牌提供給非法放貸者,以協助其進行非法放貸活動。
目前,警方正對所有涉案人士展開進一步調查。
根據2008年《放貸人法令》,若任何人的銀行帳戶、ATM卡或網上銀行令牌被用於協助非法放貸,則該人將被推定為協助非法放貸業務。首次被定罪者,若涉及經營或協助非法放貸業務,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罰款不少於3萬元、不超過30萬元,並處以不超過六下鞭刑;若首次被定罪者涉及代表非法放貸者實施或企圖實施騷擾行為,則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罰款不少於5千元、不超過5萬元,並處以不少於三下、不超過六下的鞭刑。
警方將繼續嚴厲執法,打擊一切協助非法放貸集團的行為,包括那些開立或交出銀行帳戶以協助非法放貸的人士。任何容許其銀行帳戶被非法放貸集團用於交易的人,一經定罪,除可能面臨檢控外,還將被禁止使用ATM及網上銀行服務長達一年。
非法放貸者往往不顧後果,對借款人及其家人實施持續且危險的騷擾行為,例如縱火、向住所潑漆,或使用鏈條及單車鎖封鎖大門,限制住戶出入。警方呼籲公眾切勿接觸非法放貸者,切勿以任何形式與他們合作或提供協助。外籍人士若被發現曾向非法放貸者借貸,或因協助非法放貸而被定罪,其學生准證或工作準證將被撤銷,並遭遣返出境。
公眾若懷疑或掌握任何有關非法放貸活動的線索,可致電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網站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舉報。所有舉報信息將嚴格保密。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7月17日 下午3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