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起訴三名年齡介於33至57歲之間的男子,涉嫌參與非法在線賭博活動,並在一處非法賭博場所內從事相關違法行為。
這三人將於2025年4月16日根據《2022年賭博管制法》被提起控訴:
一名57歲男子,涉嫌協助管理該非法賭博場所;
一名33歲男子,涉嫌為該場所的使用者,並允許該處被用作非法賭博場所;
一名41歲男子,涉嫌在該非法賭博場所內進行非法賭博活動。
行動詳情
在2024年8月21日至22日展開的聯合行動中,刑事調查局特別罪案組、宏茂橋警區及警察情報部門的人員,同步在實龍崗北道四巷附近及新加坡多個地點展開突擊搜查,共逮捕11名男子和5名女子。
在被逮捕的16人中,有5人涉嫌在非法賭博場所內賭博,其餘11人則涉嫌參與一個犯罪團伙,負責為這些提供在線賭博服務的非法場所提供資金、組織或運營協助。後續調查顯示,另有兩人也涉嫌協助組織這些非法賭博場所,使被調查的總人數增至18人。
此次行動中,警方共查獲超過4萬8000新元現金、多台電腦及其他與賭博相關的物品,作為案件證據。2024年8月23日,其中5名年齡介於30至63歲之間的人士因違反《賭博管制法》被提控。在這5人中,一名30歲男子已因協助組織非法賭博場所而被定罪,判處兩周監禁。另一名49歲男子則於2025年2月10日因涉嫌協助管理非法賭博場所被控。其餘5人的檢控程序仍在進行中。
在其餘9人中,7人已因違反《賭博管制法》被警方警告,另兩人的調查仍在持續進行。
任何人士若:
協助組織或管理非法賭博場所,即屬觸犯《2022年賭博管制法》第24(1)條。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高50萬元罰款,並可判處最高七年監禁;
允許場所或單位被用作非法賭博場所,即屬觸犯《2022年賭博管制法》第23(1)條。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高50萬元罰款,並可判處最高七年監禁;
與無牌賭博服務提供者賭博,或在非法賭博場所內賭博,即屬觸犯《2022年賭博管制法》第20(3)條。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高1萬元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任何涉及非法賭博活動的行為均採取嚴厲立場,違法者將依法嚴懲。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4月15日 上午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