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交通警察部隊於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至12月21日(星期六)展開為期兩天的全島突擊行動,嚴打酒後駕駛行為。此次行動中,警方首次在高速公路設置路障,是十餘年來首次採取此類高強度執法措施。全島行動共逮捕12名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司機。
行動期間,警方共截查並檢測了74名司機的酒精含量。其中10名男性及1名女性,年齡介於31至58歲,未能通過呼氣測試,因涉嫌酒駕被捕。其中一人呼氣酒精檢測結果高達每100毫升呼氣含60微克酒精,接近法定上限(每100毫升呼氣含35微克酒精)的兩倍。此外,一名45歲男子除涉嫌酒駕外,還因在駕照被吊銷期間駕駛,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3(4)條而被捕。更令人震驚的是,其妻子及年僅9歲的孩子當時同乘車內,其行為不僅漠視法律,更嚴重危及家人安全,性質極為惡劣。
另有一名28歲男性司機,因未持有效駕照駕駛,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條,以及駕駛未投保的機動車輛,違反《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第3(1)條,遭到逮捕。
儘管公眾已習慣在主幹道見到警方設路障,但此次行動表明,警方可在各類地點及地形,包括高速公路上,實施攔截檢查。隨著交通警察加大執法力度,以震懾潛在酒駕者,警方也呼籲公眾理解,此類行動可能會對駕駛者造成短暫不便。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條,酒後駕駛屬嚴重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2000至1萬元,或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並罰。若為第二次或屢次定罪,罰款將升至5000至2萬元,並處以最高兩年監禁。違法者還可能被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
至於在駕照被吊銷期間駕駛,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43(4)條,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或監禁最長三年,或兩者並罰。屢犯者更可被罰款至2萬元,監禁最長六年,或兩者並罰,車輛亦可能被沒收。
未持有效駕照駕駛,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條,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或監禁最長三年,或兩者並罰。屢犯者可被罰款至2萬元,監禁最長六年,或兩者並罰,車輛也可能被沒收。
駕駛未投保的機動車輛,違反《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第3(1)條,最高可被罰款1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並罰。
交通警察部隊研究、規劃與組織發展處主管連偉雄警司表示:「酒後駕駛是嚴重罪行,警方對此零容忍。醉駕司機不僅違法,更可能奪走無辜生命,撕裂家庭。今年年底,我們的警員正全力出擊,嚴打酒駕。規則很簡單:喝酒,就別開車。」
數據顯示,酒駕事故數量呈上升趨勢,從2022年的175起上升至2023年的180起,為2014年以來最高。令人擔憂的是,這一趨勢在2024年仍在延續,僅1月至10月便已錄得142起酒駕事故,其中10起釀成致命車禍。
警方呼籲所有司機在歲末佳節期間做出負責任的選擇,共同維護道路安全。酒後駕駛的後果遠不止法律懲罰,更可能影響家庭幸福,危及無辜生命。警方提醒公眾,若計劃飲酒,請勿駕車,應選擇計程車、網約車、公共運輸,或使用代客泊車服務,亦可指定一名不飲酒的司機安全送返。你的家人,正盼你平安歸來。
中央快速公路一處路障現場照片 ▼





警方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2月25日 凌晨5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