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未按規定給予六個月通知而關閉的學前教育中心數量,從2023年的26所,增加到去年的44所。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馬善高在國會書面答覆羅尚恩議員的詢問時指出,根據《學前教育發展中心法令》,學前教育中心在停止營運前,必須提前六個月,通知家長和幼兒培育署(ECDA)。
馬善高強調,當局嚴肅看待這類違規行為。幼兒培育署可根據個別情況採取行動。
針對受影響的兒童,馬善高表示,停運的業者須協助家長安排替代托育服務。若有需要,幼兒培育署也會介入協助家長尋找其他學前教育中心,特別是在臨時關閉的情況下。
他指出,大多數受影響的家長,包括業者突然關閉的情況,都能在原中心最後營運日前,為孩子安排好新的學前教育中心。也有部分家長基於個人原因,例如希望等待心儀的學前教育中心出現空缺,而選擇暫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