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逾期逗留新加坡超過12年,被判坐牢6個月和罰款2000元。(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准證到期後繼續在新加坡非法工作,51歲中國籍男子逾期逗留超過12年,被判坐牢6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丁勇福(譯音)前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牴觸移民法令的罪名。
根據案情,被告2013年獲取工作準證,在當地一家肉骨茶店工作,准證的有效期為2013年5月30日至2015年11月8日。
然而,被告不久後離職,僱主因此向新加坡人力部申請,在2013年6月6日取消他的准證,有關申請也獲批。
被告事後取得1個月的短期探訪證,可是他在探訪證在7月6日過期後沒有離開新加坡,繼續留在當地非法工作。
2025年8月26日,被告在當地淡濱尼62街的組屋,被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人員逮捕。被捕時已在當地逾期逗留12年1個月又20天。
法庭文件沒有揭露被告的罪行如何被揭發。
根據移民法令,非法逗留不超過90天,最高刑罰是罰款4000元,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非法逗留超過90天,最高刑罰則是監禁不超過6個月,以及鞭刑至少3下。
若違例者已年過50歲或為女子,豁免鞭刑,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6000元作為替代。
窩藏或聘請違法者,可面對不超過24個月的監禁,以及最高6000元的罰款。























